閒聊板國立臺北科技大學22/8/22唬爛王陳時中陳時中今(8月22日)受訪怒批,「保存30年」和「不得公開30年」是不一樣,「如果怕這東西有任何情況,早一點銷毀證據最好嘛」,「但保存30年,證據都留在那裡,隨時都可以查。」非機密文件的公文本就可以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