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是只讓台文館道歉,要積極督促台文館對廠商採取法律究責,不然納稅人又是冤大頭。

megapx
我是一個在台灣的國際插畫師與插畫師經紀人,專業經驗有跟美國蘋果公司、美國Good year、世界第二大出版社樺謝圖書集團、紐約藍人樂團、美國New Balance、UPS以及眾多知名品牌合作,在這些合作上我必須簽署版權合約替自己與公司插畫師把關,三方或四方合作的合作流程及法律效益我可以說都是對上世界頂尖的版權律師團,所以我是用這樣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來分析這次事件的責任歸屬。 為什麼我這麼反對由台文館這個單位來對抄襲事件的抄襲部分道歉呢? 首先我們先要知道,這個抄襲開始被發現,蹦世界被台文館問到時絕對會要查證的,蹦世界駐點台文館小編的家人插畫師是絕對會辯解的,所以台文館處理此事件的公務員,高機率就是先相信承包商不想承認抄襲做垂死掙扎的偽證和說詞,進而在各個處理環節造成各位憤怒的前後不一,然後各位就想打上共犯。
megapx
然而先搞清楚台文館是個政府機構單位,我們人民繳納稅錢養的,是該事件的委託方。如果今天大家硬要把台文館當作一個涉案人,那涉案就代表他們對蹦世界的抄襲是知情並且一起欺騙大眾,那賠償就很有機會是納稅錢賠,如果台文館有犯錯的人,也就拍拍屁股說下台離職以示負責就定案(有人說可以搞到坐牢,我個人研判機率小),蹦世界照樣拿著該案的錢或許還能說為了以示負責,他們還公告將此次項目金額捐出做公益,結果日後他們標案繼續接,不會有誠信和欺騙大眾的標籤在他們身上,那位抄襲的設計師,我就問現在還有人在追究他嗎? 請搞懂,台文館是委託方,花人民納稅錢委託蹦世界這個公司製作設計與行銷經營,蹦世界不是下屬單位,而是提供服務的獲利方。 這也就是我反對以台文館來為抄襲做道歉的原因,我們應該嚴厲督促支持台文館提告承包商並追究製造偽證欺騙台文館的情節,假若台文館有涉案人士,在審理時也會被揪出來! 現在看一堆根本沒專業知識背景、不懂法律程序與實戰經驗的人在那裡當懂王,根本沒意義,就是罵爽而已,最後就又會像之前的集集火車石虎設計案一樣,交通部扛責花我們的納稅錢做所有重新設計補救和邀請俄羅斯圖庫畫家來環島,那位抄襲設計師還是拿到該案我們的納稅錢,然後以他的名義說全數捐給石虎單位,繼續接其他政府標案,最後懲罰了誰?我們納稅人! 所以不要再盲目究責政府單位,而是要理解專業與法律程序,聰明的支持這個單位去進行法律程序求償調查,並督促這些政府單位需要請真正專業的藝術設計顧問杜絕抄襲與莫名的發包!
megapx
這裡分享2017年時候的例子,當時我發現英國一間桌遊禮品盲盒公司使用我畫的「Fantastic Beasts and where to find them」 個人創作插畫,在未經我授權下作為藝術印刷卡片來販售,當時我直接寄信給該公司抗議,該公司卻在幾日後才回應我,表示經過他們詢問也查證他們外包的設計師,該設計師說是他畫的,所以他們那段期間照樣舉辦他們的活動。 我就繼續發送證據與將採取法律行動的警告給他們,前前後後大概1個多星期,看完我所有的舉證後,他們才發信核實認為是該設計師盜我的圖,並將商品全數下架,然後也分送他們已經對該設計師提告的訴狀,並直接跟我談賠償事宜,最後我在五天內收到了他們的賠償金。 所以請問抄襲是該公司還是他們設計師的問題?該公司是共犯嗎?請問該設計師聲稱是他的創作時,主要是在騙誰?
megapx
我這個經驗大家再比照一下今天台文館的抄襲,可以更理解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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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詳細,時事版那邊應該會有更多人看見
B1(已編輯)
寫得棒,推。 究責廠商,違約扣錢才是王道。
但台文館有對廠商採取法律究責嗎? 目前看不出有多少積極的作為 廠商也正在被起底拿了多少政府標案,如果政府部門給與標案是有問題的,那我覺得政府就算稱不上共犯,也還是需要對此負責吧 另外,對一般民眾來說,這是台文館拿來當吉祥物阿龍,要怪抄襲怎麼可能不怪台文館,就像如果某歌手很紅的歌曲是抄襲別人的音樂,那個歌手怎麼可能不被炎上,拿著創作品獲得好處和聲量,出事了全推給廠商,一般人民有辦法接受這種事情嗎?也不要忘記當時有一堆人拿著台文館的招牌去抨擊那位中國畫師,反轉以後,自然對台文館怒氣會提高 而且政府部門又和私人企業部門完全不同,政府部門比私人企業更應該有嚴格的審核責任
B3 很遺憾你看完還是沒看懂! 你提,唱片公司(台文館)歌手(承包商:蹦世界抄襲插畫師)抄襲你說是歌手要被炎上不是嗎? 身為創作者,我非常同情被抄襲的創作者!只是根據台灣政府以往的出包紀錄與處理方式,越是讓政府單位來做認錯動作,倒霉買單的是全民;搞事的最希望全民把焦點弄到政府單位扛責。 錢是流向承包商、承包商才是抄襲做偽證欺騙原本能力就不足的政府單位人員,所以所有責任本來就該承包商承擔,尤其這類合作合約的權責劃分一定有寫清楚,不然台文館要提的刑事訴訟也無法成立。 抓承包商才能打到所有痛處,揪出實情,給相關人士打擊,失職人員館方也該另做處分公布,從廠商索取賠償金,絕非再申請納稅人金費補救,不然又有某些人士再從中得利。 附上台文館在我發這篇文章後,記者會時聲明會採取動作: 1. 107年至113年與該廠商的採購案資訊,主動送請文化部政風處查核。 2. 台文館相關失職人員懲處,館員送考績委員會,正副首長自請處分。 3. 立即對廠商駐點人員、廠商提出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4. 依採購法101條,提報拒絕往來廠商。 5. 對於這次出現抄襲的112年合約提出賠償訴訟。 6. 113年的合約也將研議解約。 你現在罵政府要政府扛責,對他們要外包給誰真的偏不痛不癢,這是繼以前種種出包案處理所得來的結果;所以反而追打拿我們納稅錢的承包商方式才是讓政府日後審慎評估的有效方法!但政府該為公關處理與核實部分做道歉。
B4(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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