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從「突然搬離」到「堅決離婚」— 家事律師的經驗分享

PTT婚姻版最近有一篇文章,發文者是一位已婚男性,跟太太結婚一段時間了,沒有小孩,但有一起養寵物。太太大概一兩個月前突然說想搬出去住,一開始是說「先分開一陣子、觀察看看」,中間兩人互動有變好,但後來太太態度突然大轉變,很堅決地說要離婚、不想回家、也不想見面。 發文者接著說,太太開始翻舊帳,提到以前過得不開心,但這些說法跟發文者記憶中的版本不太一樣。此外,太太不只疏遠他,連原本很親的媽媽也不願意見面。發文者也提到,太太過去曾因工作壓力低潮離職,現在找到新工作、表現不錯,把很多心力都放在工作上。最後,發文者發現自己越追問,太太反而越想逃避,所以現在盡量不打擾,但還是希望挽回這段婚姻。 發文者詢問網友,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狀況?後來是復合還是離婚?如果還想挽回,應該完全不聯絡,還是偶爾分享一些沒壓力的日常? #如果太太真的提離婚,會怎麼發展? 老實說,現階段太太只是嘴上說想離婚,還沒有真的去法院告,所以發文者現在沒有什麼「非做不可」的法律動作。但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如果太太真的去法院訴請離婚,會是什麼情況。 太太最可能主張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白話來說,就是「我們的婚姻已經走不下去了,沒有復合的希望」。 法院在判斷的時候,會看這段婚姻是不是真的已經壞到「任何正常人都會不想繼續維持」的程度。而且法院不是只看最近發生的事,而是會把你們從結婚到現在的全部過程都拿出來看一遍。 這裡有個很重要的觀念要讓發文者知道:如果婚姻會破裂,兩個人都有責任,那不管誰的責任比較重,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也就是說,就算發文者覺得太太的問題比較大,但只要法院認為發文者也有責任(比如個性比較理性、不太會接住對方情緒),那太太還是可以離婚的。 #太太為什麼會突然變一個人?律師的經驗分享 1. 「突然」通常不是真的突然 發文者覺得太太是「突然」變了,但以律師的經驗,這種「突然」背後,通常都是累積了很久的不滿,只是一次爆發出來而已。 太太現在開始翻舊帳,說以前過得不開心,其實就是在表達那些她以前沒說出口、或說了沒被重視的感受。發文者覺得「我們以前過的是同一段婚姻嗎?」,這很常見——因為每個人對同一段婚姻的感受本來就可能差很多,一方覺得「還不錯」,另一方可能忍了很久。 2. 連家人都疏遠,代表什麼? 發文者很困惑,如果只是討厭我,為什麼連他媽媽都不見? 以律師的觀察,這其實不奇怪。當一個人決定要「切掉」一段關係的時候,有時候會想把跟那段關係有關的人事物都一起切掉。太太可能覺得,見了家人就要解釋婚姻狀況、就要面對壓力,所以索性都不見。這比較像是她在「整理自己的人生」,想把過去全部放下,重新開始。 3. 新工作是不是關鍵? 發文者提到太太現在工作做得不錯、很有成就感,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訊號。當一個人在婚姻裡得不到成就感或快樂,卻在工作上得到了,她就會越來越把重心放在工作上,越來越不想回到那個讓她痛苦的婚姻。 這不代表發文者做錯了什麼,只是太太現在找到了一個「沒有婚姻也可以活得很好」的感覺,所以更有勇氣離開。 4. 有沒有第三者? 發文者說沒有證據,不想亂猜。律師覺得這是對的。沒有證據之前,不要自己腦補,也不要隨便指控。一方面是因為如果日後上法院,指控對方外遇是要拿出證據的,拿不出來反而對自己不利;另一方面,一直懷疑只會讓自己更痛苦。 #到底該怎麼做?律師的建議 1. 不要再追、不要再問 發文者已經發現「一直追問反而讓太太更想逃」,這個觀察非常正確。律師要強調:繼續追問、傳訊息、求解釋,只會讓太太壓力更大、跑得更遠。 2. 完全斷聯還是偶爾聯繫? 發文者問:應該完全不聯絡,還是偶爾分享日常? 律師的建議是:不要完全不聯絡,但也不要頻繁聯繫。完全不聯絡,太太可能會覺得「他真的放棄了」,反而加速婚姻結束;但頻繁聯繫,又會讓太太覺得有壓力。 比較好的做法是:偶爾傳一些很普通、沒壓力的訊息,比如分享寵物的照片、問候一下近況,讓太太知道「我還在這裡、我還在乎你」,但不要問「妳到底要不要回來?」、「我們能不能談談?」這種有壓力的話。 3. 可以試試婚姻諮商 如果發文者還想挽回,可以試著建議太太一起去婚姻諮商。夫妻之間的問題,不是不能透過專業協助來修復的。但要注意,諮商要雙方都願意才有用。如果太太現在完全不想見面、不想談,也不要勉強,勉強只會讓她更抗拒。 4. 做好心理準備:婚姻是兩個人的事 律師必須誠實說一句:婚姻要繼續,需要兩個人都想繼續;只要有一個人不想了,另一個人再努力也沒用。 發文者說「不想變成一直求她、追著她跑,最後連自己都沒有了」,這句話其實很成熟。律師建議發文者: - 心理上:一邊繼續溫和地嘗試,一邊慢慢接受「可能真的無法挽回」的事實。不要把全部希望都寄託在太太回頭。 - 法律上:雖然現在還不用採取法律行動,但可以先了解一下自己的權益,比如: - 夫妻財產怎麼分配 - 如果太太真的提離婚,自己有沒有辦法主張什麼 - 兩個人一起養的寵物,在法律上算「動產」,如果離婚,寵物歸誰也是一個可以談的點 #關於「記憶版本不同」這件事 發文者說太太翻舊帳的內容,跟他記憶中的版本差很多,讓他很困惑。律師想說的是:與其糾結誰記得的才是對的,不如尊重太太的感受。 對太太來說,那些不開心是真實的,就算發文者不記得、或覺得沒那麼嚴重,但她的感受就是真的。如果發文者還想挽回,與其急著反駁「哪有這樣」「妳記錯了吧」,不如試著說「如果妳當時有這種感覺,我很抱歉,我那時候沒有注意到」。 這種回應方式,比辯解更有機會讓太太願意繼續溝通。 發文者現在遇到的狀況,在家事案件裡其實不算少見。另一半突然搬走、態度反覆、翻舊帳、疏遠家人,這些背後可能有很多原因——長期累積的不滿、個人心理狀態、新工作帶來的改變等等。 律師最後想送發文者一句話:婚姻能不能繼續,不是一個人說了算;但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請先照顧好自己。現在能做的是:調整溝通方式、不要給壓力、給彼此空間,同時做好心理準備,也稍微了解一下法律上的權益。如果太太願意談,就好好談;如果她真的不想回頭,也要學著放手,讓自己好好過下去。 我是小辰 放心你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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