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完信貸後多久可以再申請增貸?

日前網友提這一問題: “請問剛承辦完信貸後,多久可以再增貸,無超過DBR的22倍。” 對於許多初出社會、或不常申請銀行信用貸款,又或短期內有申請通過貸款但臨時又有資金需求的網友都可能會遇到上面這一個疑問。 大前提、只要申請人名下對所有銀行的無擔保債務餘額沒有超過金管會DBR22倍規定,也就是『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基於權利、都可再向銀行申請增貸;但准駁與否、就須以申請人整體申請資格條件再進行徵信審查。 我經常會遇到網友短期內已申請銀行信貸獲准後,又有資金需求、卻可能自知申請資格條件不理想,沒再向銀行申請增貸;轉向民間融資公司申請汽機車貸款。直到發現融資公司貸款利率、月付金過高,想要找銀行申請代償整合信貸卻可能為時已晚(如圖一);因為有些銀行會主動查詢監理站動保設定資訊,若發現車貸是近期內獲准,也會列入近期增貸負面表列扣分,遭到評分不足婉拒。
megapx
當然、假使提出這『增貸問題』的網友整體資格條件甚佳,且無擔保負債比與支出比仍在銀行規定的可控範圍內,欲再增貸確實仍有機會獲准。 至於本次申請增貸與前筆獲准信貸的時間須相隔多久時間才比較有機會?其實據悉某些銀行信貸的授信準則內並沒硬性要求『須滿多久時間、或一年內只能幾次』的規定,增貸申請能否順利?仍完全檢視其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因個案決定。就以(圖二)這網友去年1月、4月隔三個月就申請到銀行貸款,到去年年底11月跟今年3月也只相隔四個月就又申請獲貸,就足以證明短期內增貸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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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各銀行會將短期內申請增貸的客群列為『風險戶』,不僅會要求申請人必須解釋前貸資金去向、與本次增貸資金之詳細用途,若申請人能提供相關用途證明文件就更具說服效力。當然、銀行授信單位也會認定申請人短期內因信用擴張風險,來給予貸款利率與開辦費訂價上的明顯提升。 另外一提(圖二)這位網友的情況;由於她去年一年陸續獲貸三筆貸款到今年三月又增貸15萬、來諮詢時間恰巧是三月底,現在又有急用資金部分並想將這些貸款整合並且多一些現金。 縱使這位網友信用卡持有兩張且持有時間約1~2年,且目前無擔保債務『餘額』仍在金管會DBR22倍規定內,信用正常又可提供勞保薪轉等財力證明;但我回覆她『短期內近期增貸多筆、銀行均會列入高風險客群直接評分不足婉拒。』無論是代償整合債務、或是有多急想再多增貸現金,都非常有可能會遭受到同樣婉拒結果。 歡迎加入討論、分析評估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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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想借版請問先信貸再房貸的問題。 小弟月薪15萬,買預售屋前有信貸一百萬分七年利率約2.0X%(只貸了當初核貸的四成出來),房屋總價1500萬自備兩成,信貸當中有一小部分拿去付頭期款(大概30萬),但有做信貸資金的過水(轉到其他帳戶再給建商),預售屋預計蓋一年半,不確定到時候銀行是否會將信貸資金追回或者影響房貸成數?小弟信貸和房貸的銀行是不同的銀行,有算過信貸+房貸負債比低於6成,這樣操作會有危險嗎? 補充一下,小弟身上只有信貸,沒有信用卡欠繳紀錄,也沒有貸款欠繳紀錄,在百大上市櫃公司上班,是單身首購自住。 謝謝版主
B14(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