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朋友傳了一段新聞給我,是公視某個節目。
主持人問:「請問徵信社跟蹤是不是違法?」
製作單位的回答很乾脆:「是。」
我在螢幕前笑了。
不是覺得好笑,而是覺得~
這一題在我們業界,明明是申論題,
他們卻把它當成是非題在作答。
以我做了二十幾年的經驗,真正的答案其實只有四個字:
「要看情況。」
我們也不是不知道這條線很細、很紅、很麻煩。
徵信最怕的從來不是警察,而是情緒失控的委託人。
所以為了保護客人,也為了保護我們優秀珍貴的調查員,
我們反而會比一般人更小心、更謹慎。
再來談「跟蹤」。
法律寫得很清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核心是:
要讓對方知道、感到困擾,才算成立。
但徵信社在執行任務時,
如果被對方發現你在跟,
那是失職,不是跟。
所以你說「跟蹤違法」?
理論上可以這麼說。
但實務上要是你能讓對方發現,然後去報了警,
那你乾脆不要當偵探了,還省得丟臉。
這邊我再講白一點,
如果對方完全不知道有人在跟,
又怎麼會「感到困擾」?
就像半夜有人站在你床邊盯著你看,你當然會怕;
可如果那個「人」其實是紅綠燈上的監視器,
你會報警嗎?
我創「家協」這麼多年,
沒有任何調查員因為這種事被告過。
不是我們多神,
而是我們懂:
什麼時候要離開,
離開時不能留痕跡。
只是有時候,看著那些搜證的畫面,
我也會心裡想~
其實我也不是不想留下。
其實我也想陪你,把你跟小三的劇情追完。
想留著吃瓜。只是抱歉,
我留下來的方式比你還低調。
低調到你一輩子都不會知道我在。
節目喜歡一句話定調、一句話收尾,但現實世界沒有那麼簡單。
也不需要觀眾的掌聲,
需要的是 專業、拿捏、與分寸
我是家協偵探社社長,
行蹤調查、談判、抓內鬼這些事,
比你想的還合法,也比你想的還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