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律師教你3步合法自保與應對訣竅
🔆當你結束了一天的工作,正開車回家時,突然看到前方設有警方臨檢勤務,有警察走到車窗邊,叫你出示證件,甚至叫你打開後車廂,很多人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都會不知所措,但這正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日常法律問題。
📣過去大家總是告訴我們「要配合警察」,但事實上,臨檢並非授權警方無限制要求民眾配合的概括性權限,臨檢其實是有法律詳加規定,如果你了解了,面對未來的臨檢就能更從容應對,不會因為不了解而導致自己的權利落空,更能保障自己的隱私與尊嚴。
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臨檢的定義、違法臨檢可能的類型,以及如何在警察違法臨檢時爭取自己的權益。
💠一、臨檢是什麼?💠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的規定,臨檢是指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臨檢主要屬於行政警察措施,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預防危害或即時處理可能發生的危險,與刑事偵查中的搜索、扣押並不相同。因此,警方在臨檢時可以行使的職權,原則上應回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行政警察法規判斷,而「不能直接以臨檢為由,任意進行刑事搜索或扣押」。
不過,若臨檢過程中發現具體犯罪嫌疑,或警方的行為已經涉及搜索、扣押等刑事偵查手段,就仍須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票、扣押或無令狀搜索例外的相關規定。
👉以路上常見的酒測臨檢為例,其目的是為了避免酒駕、毒駕、無照駕駛與取締違規改裝車輛,所以警察可以要求出示駕照、聞駕駛身上有無酒味、要求接受酒測,對不合法的改裝車駕駛處以罰鍰,但是警察不能要求翻看手機,因為這不屬於酒測臨檢賦予之勤務,警察翻看手機也難以達成維護交通安全的目的。
💠二、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臨檢?💠
(一)、地點、人物限制
📖依大法官535號解釋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規定,警察不能只因為你「看其來很怪」就查身分,必須要符合以下其中之一,且位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例如:高速公路與火車站),才能查身分。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二)、手段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
臨檢的方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警察可以為了合法目的臨檢,但不能用超過必要程度的方式臨檢;查證身分就應要求出示身分證,不能無故擴張成翻包、搜身或查看手機。
💠三、哪些情況會變成違法臨檢?💠
只要警察在未符合法定要件,或超越職權範圍的情況下實施臨檢,就構成所謂的「違法臨檢」,以下將列出常見的違法臨檢類型
(一)、沒有告知理由,也沒有表明身分
在臨檢時,警察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告知事由。如果沒有依照規定,人民可以拒絕,若此時警察仍強行臨檢,就是違法臨檢。
(二)、查完身分後,還不讓人離開
身分一經查明,除非發現違法事實需依法處理,否則不得稽延。
例如:人民已經出示證件,查完後卻要求人民必須留在原地,且無正當理由。
(三)、用臨檢名義要求翻包、翻口袋、看手機
臨檢不代表警方可以任意翻包、搜身或查看手機。若只是一般身分查證,警方通常可以詢問姓名、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但不能無故擴張成全面檢查個人物品。
💡但仍須注意,若現場有明顯事實足認民眾攜帶可能自傷、傷人或危害生命身體的物品,警方依法可能在必要範圍內檢查身體或所攜帶之物;若已進入刑事偵查目的的搜索,原則上則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搜索票或無令狀搜索例外。至於手機內容涉及高度隱私,警方若要求查看通訊紀錄、照片或訊息,民眾更應確認其法律依據,避免在不清楚法律效果的情況下任意同意。
💠四、遇到違法臨檢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
可以對警察提出異議,如果警察認為沒有違法,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成異議書並交付人民,人民可以依此異議書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當警察違法臨檢且符合國賠要件時,人民可以依程序提起國賠訴訟。
💠五、律師Q&A💠
❓Q1、可以拒絕/不配合臨檢嗎?
➡️必須配合警察的合法臨檢。
如果警方是在依法執行勤務,例如交通臨檢、治安勤務,或有合理懷疑需要查證身分,民眾原則上應配合停下接受查證。但配合臨檢不代表承認自己有犯罪,也不代表警方可以無限制檢查包包、車廂或手機。民眾可以冷靜詢問警方臨檢理由及法律依據。
🧑💼【証信律師提醒】建議以冷靜方式表達:「我願意配合依法查證,但請先告知臨檢理由及法律依據。」
❓Q2、警察可以要求我打開包包或後車廂嗎?
➡️要看情況。
警方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情況合理判斷容易發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可以攔停並查驗駕駛人、乘客身分或相關證件,也可以檢查車身號碼等足以識別車輛的特徵。但如果是要進一步翻查包包或後車廂的話,就應有更具體的法律依據,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
❓Q3、警方可以把我帶回派出所嗎?
➡️如果無法查證身分就可以。
只有在現場以詢問、要求出示證件等方式仍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方才可以將民眾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即使依法帶回,時間自攔停起也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報告勤務指揮中心,並通知民眾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証信律師提醒】若警方表示要帶回派出所,建議先冷靜詢問:「請問帶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單純查證身分,還是我已涉及刑事案件?」若警方開始詢問案件內容、製作筆錄或要求簽署文件,建議儘速聯絡律師協助。
❓Q4、被帶走是不是因為我有犯罪?可以找律師嗎?
➡️被帶回派出所不一定代表有罪,但只要警方開始問案件內容、做筆錄或要求簽文件,就建議儘快聯絡律師。
被警方帶回派出所,不一定代表已經犯罪,可能只是因為現場無法確認身分,警方依法將民眾帶往警察局查證;但如果警方開始詢問案件內容、製作筆錄,或告知你涉及某個刑事案件,就代表已經進入刑事程序。
如果只是查證身分,警方仍應在必要範圍內處理,不能無故拖延;若已經涉及刑案詢問或製作筆錄,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協助,並在不清楚問題法律效果前,避免急著作出不利陳述或簽署對自己不利的文件。
🧑💼【証信律師提醒】帶回時可以先冷靜詢問警方帶回派出所的法律依據,如果涉及刑事相關案件,建議盡快聯絡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六、結語💠
如果大家都了解警察臨檢的要件與自己的權利,不僅可以保護自己,也能變相督促警察依法臨檢,以後自己遇到臨檢時,也能更冷靜地應付各種突發狀況,在面對違法的臨檢時,也能勇於拒絕,捍衛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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