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竟然真的有人帶屌變性,法院還判他贏?

megapx
二試在即,貓貓今天在看二總,考場在緬甸街附近的中和國中,真好,中午可以吃好吃的 然而下午吃蛋糕的時候,群裡的貓友傳了這個非常毀三觀的新聞給我,直接在行政法上強度,害我的蛋糕都不香了
在最光輝的國慶日,看到自己的國家墮落到准許帶屌變性,實在是讓人快吐了 本案的原告吳宇萱似乎是個搞事仔,在長庚大學吵著要住女宿,為此把教官告上法院,然後還跟同運團體一起去找戶政事務所要求帶屌變性,結果因為現在法律規定必須切,所以就把戶政事務所告上法院,可以說是見神告神見佛告佛,堪稱台版咱喵 (話說同運團體不爭取兩岸同婚,跑去搞帶屌變性,到底是不是真的在乎同性戀的權益啊?這些大頭到底是同性戀還是黨性戀?) 總之案子到了北高行,變成了110年度訴字第522號判決
本案的審判長蕭忠仁很有名,就是那個在台大財金兼民商法的法官(參見ptt大家快來上一堂好課) 本案審判的時候三位法官認為可能有疑義,於是聲請釋憲結果被駁回,理由是現在政府針對變性的法律是行政命令而已,法院覺得行政命令違憲可以自己不鳥行政命令直接判決,於是法官們自為判決,結果竟然是允許這傢伙帶屌變性! 判決意旨大概是認為本案是人格權+身體權vs社會重大影響,輔以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的審查 首先,法院認為性別是人格權的展現,跟釋字399的姓名權一樣,也是個人自主決定權,因此性別是唯心的,人在出生時由醫師依解剖學特徵認定性別只是所謂「初步界定與記錄」,所以國家「不得僅以生理的特徵為性別認定之唯一準據,亦應尊重個人的心理所認同的性別為重要參據」,還認為憲法22條有包括「性別自主決定權」 法院也認為本案還包括身體權跟健康權,因為太監割深了會漏尿之類的,所以要求變性要割是侵害身體權跟健康權(貓貓無法苟同,事實上的變性不就是那一刀嗎,如果沒割,事實上性別根本沒有改變,何來變更之有?) 允許帶屌變性的社會重大影響應該大家隨便都能想到,貓貓就不贅述了,媽的真的是毀三觀 法院另外認為現在變性的法律只有行政命令的層級而已,然而剝奪身體權、自由權跟健康權應該要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依罪刑法定原則具體訂定,所以行政命令不能課予變性人割ㄐㄐ的義務,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判搞事的勝訴 更抽象的是中正戶政事務所跟內政部竟然就吞了,沒有上訴,真的就讓他帶著屌變性成女的了(這樣真的算有變性嗎?明明什麼都沒變啊) 對於本案判決,貓貓實在是無法認同 這個變性相關行政命令的母法是戶籍法21條「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 什麼叫做有變更?就是事實上有所變動,也就是應該要依照客觀事實來認定變更,內政部的函釋只是針對這個客觀事實在行政程序上需要齊備哪些材料開個清單而已(兩張精神科醫師的易性症診斷書、一張外科醫師的變性手術診斷書),並沒有針對需要變更的事實本身做出限制 然而這些吵著要帶屌變性的並沒有做任何事實上客觀上的變更性別,他只是宣稱自己是女的,然後找上醫生給他開了易性症的診斷證明書,就搖頭晃屌跑去告戶政事務所要求讓他變性了,這很明顯只是主觀上的宣稱,並沒有事實上發生變更吧?然而本案法院卻採用性別唯心論的做法,認為只要是心理上覺得自己是什麼性別,性別就變更成了那個樣子,社長身為一個堅定的唯物主義者真的沒辦法苟同這種判決 更荒誕的還有有變性人主張手術侵犯他們的生育權 這不就更好笑了,你想當女的,卻想要用父親的身份出精子誕下子嗣?說出這麼矛盾的話還想打官司?負分! 此外,本案的重大社會影響是更麻煩的,而法院對這一點似乎沒有投以足夠的關注 社長作為一名女性,清楚地認知到社會生活上有許多兩性分隔的場域,而這些場域具有高度的私密性(ex.澡堂、溫泉、更衣室、廁所),顯然不太能接受異性進來,因此今天如果是一名男性闖進來,想來大部分的女性都會覺得很不安,尤其是更衣室常常有不穿衣服亂跑的大媽,如果今天是一個男的像這些大媽一樣裸體亂跑的話,社長我會覺得非常的惶恐不安 如果有人要因此覺得社長是保守派,那社長就以成為台灣的瑪琳勒龐或愛麗絲魏德爾為目標好了,如果反對帶屌變性就是保守派,那我也只能當這個保守派了 而且根據新聞,本案原告就是很明顯要進入女性場所的,以下是鏡週刊報導的引文: 「想要換證後回去長庚大學,說:『哈哈!我贏了!怎麼樣?你們當初不是很囂張嗎?我現在有合法證件,可以用女性身分入住宿舍了,來咬我啊!』」
可能有論者以為,這些拿到易性症診斷書的傢伙一般都已經進行了口服藥物的化學閹割,因此不可能會做出什麼奇怪的事,沒有具體危險 然而貓貓最近看到一個整天自稱有化學閹割,在那邊說要上女廁的男娘AV男優仍然當起了擼棒三世,發表了不少硬挺挺的影片,可以看出顯然化學閹割並沒有辦法阻斷最基本的風險欸,論點不成立 總之這些人投機取巧,捨不得胯下那二兩肉還想當女的,跑到女廁更衣室女澡堂,甚至為此跑去浪費司法資源,最後還真的如願帶屌變性,著實讓社長覺得有發一篇文大加批判的必要性 這種模仿案件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各位女性同胞出門請小心,在敏感場所看到覺得有問題的不要隱忍,技巧性確認驗聲音之後勇敢抓起來報警,才是有效嚇阻這些人的方法,不要真的被這些傢伙蹬鼻子上臉了 社長也在這邊整理了其他相關判決: (不過其他案件大部分原告都是OOO,只能拿來看法院見解而已)
綜合這些判決的法律見解,致命點似乎都是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命令太弱容易被原告的律師團搞翻 因此社長呼籲立委們應該要儘速修正戶籍法,補正這個漏洞,避免再出現帶屌變性的情況
megapx
貓貓ㄉ呼籲小圖卡,希望立委能跟修車的貓貓一樣把法律修補好
愛心
驚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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