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赦運毒集團!法官趕下班一次無保放行10在押重犯!法官是社會安全網,還是安全網破口?|廖震談時事 EP193
我最近看一個裁定,我覺得很妙。這是一個新聞媒體的報導,後來仔細看裁定發現這個報導做得很確實。媒體報導裡面,它所建構的基礎事實是什麼?從判決去看,各位就會很清楚有的法官真的就是趕上班下班而已。
秒赦運毒集團,北院法官不理檢警螢光筆提醒,一次無保放行十個在押重犯。
各位都知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三個是我們特別刑法裡面特別重的罪行。而且是這個案件本身是組織性集團性的去販毒,在這種情形下,運毒是屬於無期徒刑起跳,最重可以處死刑的重罪。
但是台北地院劉姓法官一接手審理鬼哥運毒集團之後,竟當庭一口氣放走十名在押重犯且僅限制住居,連交保、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都不用。鬼哥以前叫小鬼,本名邱建邦,他是竹聯幫的,已經逃到寮國了。另外有兩名嫌犯,他案定讞等待執行的相關累犯分別逍遙法外四個月跟九個月,到三月跟八月才再度落網。
現在在通緝的竹聯幫龍堂鬼哥邱建邦,他為首的運毒集團近年成功攻占寮國的海洛因出口節點,在販毒圈中闖出一片天。檢警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重擊該集團,查獲五公斤海洛因,逮捕一票嫌犯,其中十一人聲押獲準。
一審,北院當天承審的劉姓法官面對這批罪重可處死刑的惡徒,全部以被告全部認罪為由,開啟大家樂模式,當庭釋放十嫌,僅限制住居,連交保、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都不用。他的做法完全不符合以往的實務常態檢警傻眼之後,書記官也再三確認「真的要這麼做嗎?」,但是他不為所動,隨即退庭。
而後遭到撤銷原處分的時候,劉姓法官也只增加限制出境、出海的禁管一項。意思就是,他認為大家都已經交代了,那就不需要另外再羈押,這些人都會乖乖的待在國內,因此就只要限制住居,限制住居是你有去報到就沒有問題了。這就是台灣的真實司法。
我那時候看到媒體報導,想說這麼誇張,怎麼會呢?會不會是我們媒體在報導的時候有什麼誤會呢?後來我去找裁定書來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