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倖存者偏差來談談性犯罪率
不政確的讀書時間又來了wwww
理論太複雜了我用白話一點講 :
只計算還存活或是能表達的樣本 造成統計數據無法真實表達現況
用犯罪者性別比例強調"男性性犯罪受害程度小於女性" 甚至強調男性是高危險族群
本身就是個謬誤
它呈現的僅是已知的犯罪率 這數據本身沒有問題
但如果有受害者無法發聲(無論是物理上還是社會上)
是無法呈現到犯罪率中的
二戰時期飛機加強回程時"沒有中彈"位置的防護 可以增加整體存活率
因為有中彈的大多都已經無法返航了 則保護他們返航才是重點
而加強"未反應受害"的防護 才可以降低出現受害者的機率
更科學一點來講:
不是看加害者而是看受害者
根據衛服部的統計 近20年來女性受害者約為男性的10倍
而同時男性受害者在20年來增加了60倍 代表仍有基數尚未察覺
那麼加強保護"尚未表達受害的男性"跟鼓勵男性發聲 才是符合全社會利益的吧?
當然個人並不支持在制度上有所偏差 因為不合人性跟公平原則
但是為男性受害者(無論是純男或是生理男性的跨性別)發聲總是能達到增進整體社會利益的效果
順便一提 這種不政確一定會有反對性別友善的來曲解試圖達到特定性別的特權
所以補充幾點:
這邊是基於預防受害的觀點 而非針對加害者
如果想要檢討男性加害者比例的問題 只能說"統計上看不出答案"
更別提跨性別犯罪率多寡了 這個是否有數據都存疑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