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學教的十二件事

『神秘學並非吸引世人注意力的新人選,而只是重述自從人類幼年時期就知道的原則。』——KH 大師 神秘學教導一個「絕對、無限、無所不在的神聖原則」,是一切的來源和基質。它是一切的「無因之因」和「無根之根」,非人格的、不可改變的和不受限制的。它是「遍一且唯一」的永恆實在。它確實超越了所有的定義和描述,而在印度教中被稱為「梵」,在佛教中被稱為「本初佛」,在卡巴拉中被稱為「無限」(Ain-Soph)。它不是一個人或任何形式的存在。把它說成是「神」是一種誤導和錯誤的說法,因為它不是任何類型的神。或許可將其描述為無限和永恆的「能量」和「意識」,它是一切,並在一切之中。 神秘學教導所有生命的神性和統一性。每個活躍事物的最內在本質,都是神聖和靈性的。每個存在的最高部分(本體)就是上面提到的梵。 神秘學教導說,儘管有無數個靈魂,但只有一個靈。我們都是獨立的靈魂,但在我們存在的最高部分中,我們實際上是一體的。我們沒有個人的靈。靈魂有很多個,但靈是遍一的。「好比一個相同的太陽照耀著此地球上的每一個身體,一個相同的靈也照耀和照亮每一個靈魂。」(《薄伽梵歌》)這又是前面提到的梵。 神秘學教導,宇宙是一個循環性和週期性的顯化。通過進化(而不是創造)的過程,宇宙產生自「神聖本原」,並在一個難以置信的漫長時期內維持和進化,然後逐漸瓦解和消失,一切都被重新吸收到梵中。經過了等長的休止時間後,宇宙會在一個比以前更高的層面上重生。 神秘學教導,宇宙和其中的一切都在不斷地進化。物質和客觀形體無庸置疑會進化;然而,那些看不見的內在實體(或靈魂)也會進化、逐漸展開和發展,這才是最重要的,且需通過物質形體進行。人類一開始是「神聖火花」降至物質中,並在過去漫長的歲月中,努力上升到礦物界、植物界和動物界,而後進入人類界;接著往上朝向對真正靈性本性的意識進化。 神秘學教導,人類實際上擁有七重性質,每個人都是由七個「原則」或部分組成。其中三個是不朽的,並在生生世世中延續;另外四個只存在於一世中,在下一世會獲得新的。高等的三元組包括:(1)我們的「神聖自我」,即純粹永恆之靈,在神秘學中稱為「阿特曼」;(2)我們的靈性之魂,是靈之光芒的載體,在神秘學中稱為「菩提」;(3)我們個人的人類之魂,等同於心智;這是我們的自我,我們的「我」或永久的個體性,是進行轉世的部分,在神秘學中稱為「心智」。低等的四元組包括:(1)我們的慾望本性,此慾望元素被形象化地描述為「動物之魂」,在神秘學中被稱為「慾望」。(2)我們的生命屬性;此生命力或生命能量使我們活著並維持肉體生命,在神秘學中被稱為「生命能量」。(3)我們的星光體,是我們精微而不可見的藍圖、框架和模具,肉體建立於其上和周圍。這可以被描述為我們的「能量體」,是導引生命能量流向肉體的載體,在神秘學中稱為「星光體」,以及(4)我們的肉體;事實上,這只是我們活著時的外殼和載體,用以顯現其他原則。 神秘學教導,輪迴是人類靈魂進化的方式。在漫長的進化旅程中,現今擁有的肉體和人格只是眾多身體之一。從全局來看,現在的生活只相當於整個「生命之書」中的一個章節,甚至只有一頁。每一世的環境、情況和條件,都是由先前行為造成,不管我們是否意識到。過去創造了現在,而現在正創造著未來。沒有人可以避免或逃避輪迴,因為這是大自然的法則。若要結束生、死、重生的循環,需達到真正的靈性完美,擺脫一切慾望,並自覺地與神聖重合。這被稱為「涅槃」、「解脫」,或被重新吸收至梵中。 神秘學教導,所有的生命都受因果律的支配。宇宙中的一切都在業力支配之下。業力就是不折不扣、毫不含糊、影響深遠的因果律,是作用和反作用的法則。我們播什麼種,最終就會收穫什麼。我們所收穫的,就是以前播的種。宇宙就是透過此方式來維持和諧、平衡和均衡。若無此偉大法則不斷地調整作用與反作用,是不可能達成普遍的平衡。這是一個完美的、不可改變的法則,是非人格化且公正。在現實中不存在不公正。我們每個人都會得到應得之物,無論好壞。業力法則是自我創造的命運法則。業力與輪迴是密不可分的⋯⋯兩者不可能只取其一。 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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