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有補充<>我是醫生,我只想說,憑什麼?

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這種政策,有人可以挺得下去?連北韓,大陸都不敢這樣剝奪人權,只有台灣做得出來 這不只是憲法的問題,聯合國公約上就寫得明明白白: 第十二條 一 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 之自由。 二 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還是你覺得,在台灣當醫師,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為什麼被剝奪特休,醫生會如此氣憤,你們會看到很多師生,比護理師還氣 你們先理解一下我的生活 我在北部公立當住院醫師,現在R4,過去兩年裡,除了特休,我沒有有沒有任何一天,沒有到醫院上班 禮拜六,星期天,我們外科系厭一定會到醫院查房,看看我們的病人狀況如何 平時上班,我們五點要看病人data,平均四點到醫院,查完房進刀房,離開刀房,據我iphone的記錄,平均是晚上九點半 九點半下刀,你們覺得我就下班了嗎?我還必需要到病房,處理我在開刀房沒處理的事,補病歷,補order,處理白天開刀沒辨法看的新病人 大約十一點能忙完,如果值班就乖乖在一醫忙一整晚,沒值班,就回家,開始準備晨會,寫paper弄年會弄報告 第二天,三點半的鬧鐘會準時響起,催著你到醫院 你說,不是有勞基法?你以為我們敢說什麼嗎?勞基法通過之後,小醫院不敢讓住院醫師太忙,大醫中的case還上升,我們不做這些事,難到要叫老師們下來做? 叫他們來做這堆鳥事,還會有老師有體力有熱心教學嗎? 一個禮科上七天班,平均週工時近110小時,然後,我換來的整年特休,只有十天 這十天,還要先跟醫院一年前說好,我想放什麼時候 你覺得這十天對我多重要? 武漢肺炎開始後,我對整個國家政策失去信心,🕕爛到一個不可思議 我每天被配給一個口罩,而且,要到了醫院才拿的到,同時進出醫院都需要戴口罩,所以,他發給我的那個口罩,不論我中間接處武漢肺結核流感,我通通得戴著那口罩,把那充滿各樣細菌病毒得口罩放在家裡,不然第二天我還進不了醫院上不了班 現在,你還要我不能出國?憑什麼?這可是最基本人權,還是你說在台灣當醫生,基本人權都不配有有? 你限制如此基本重要的權利,有什麼補償嗎?你有補我訂的飯店機票local tour的錢嗎?你有補我不能去蜜月的損失嗎?況且,你這政策根本就違憲 況且,這天下除了日本大陸韓國外,有什麼地方,比我上班危險?我上班都防護都不夠了 不爽不要做? 對,我喜歡這提議,等我有外科專科,不等我能考gs,我就直接去醫美開美容刀 明年我就不幹了,不需要你們來說 這行,根本不是人待的,少幾個外科醫師,你們將來沒人幫你們開刀,關我屁事,反正我一定找得到人 不給我們夠的口罩,不給我防護,不給我休息 ,我忍了 現在,連基本人權也不給我? 補充: ----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大陸比台灣好 他們平常當然比我們差多了 只是 就這件議題,台灣跟大陸比,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些抨擊我的人要不要想想,什麼時候,台灣的人權,竟然要拿去跟大陸比了? 比贏很重要嗎? 我不會想移民到那種國家,我只是不忍,台灣朝這種方向走向共產獨裁 以下引用學弟的言論,謝謝他認出我,還寄信相挺: —— 我不知道原po怎麼樣,我有醫學背景,也讀法研所,來回一下 我看法跟你完全不一樣 人身自由為人民最基本的權利,沒有人身自由,更不用說保障其他基本權,居宿遷徙,都是人身自由的延伸 政府所侵犯的,其實是最基本的人權 現在轉彎了雖是轉彎了 但轉彎之前,是用限制出境來限制醫護,一個政府提出這樣的政策,光有種提出,就很有問題了 這完全就是侵犯人權 現在政府表面上放寬,但是把審核壓給醫院,同時也對醫院施壓,跟轉彎前,其實是一模一樣的,實質上,都是限制出境 政策,不能違反一般法律原則 現在沒有疫情與當年sars相差很遠,請不要拿時空背景不同的釋字來說嘴,去限制一個大群體的基本權 我同意這真的不是憲法國家的做風,反而像是極權專制國家 原原po應該不懂法律,但某方面他是對的,下面吵什麼中共沒有言論自由,那些都是外行 人身自由,才是最基本的基本權 人身自由都沒了,我們多中國言論自由有什麼用? 雖然台灣人很難接受,但相比之下,大陸疫情爆發才封城,跟台灣30例,就剝奪基本權 這次台灣反而更不合比例原則 比大陸更糟 這無疑是人權問題 —— 如用要用緊急危難限制基本權 沒有疫情 卻叫緊急危難,這叫小題大作 指揮中心不是才說 我們連社區感染都不一定有了… 還在現在沒有社區感染,也可以算緊急危難了? 我會點出台灣在這件事上,比大陸更糟 不是要說大陸多好 而是想讓大家思考一下 自己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到哪了? 自己挺的政策,是不是在往不對,是不是在往極權獨裁的國家走了? 限制基本權利,真的是台灣該做出來的事嗎? 不是所有合公益的事情,都合人權,都合法 不然,大家都可以去當羅賓漢,只要搶的錢要給窮人,都是對的
留言
B25 不好意思,是我扯遠了,先聲明,我對你們醫師是真的沒有不敬的想法,這次限制出境以目前給出的理由來看我也是不贊同的,如果言詞上有冒犯還請多擔待 你提到的重大嫌疑犯有嚴格的條件才能執行,其實不是這樣的,是只要重大刑案的嫌犯有逃亡之虞跟逃漏稅的人就會限制出境 然後你一直強調憲法跟聯合國公約保障,這個東西是這樣的,憲法23條規定列舉基本權在符合某些情況下是可以限制的,所以並不是憲法有規定違反了就必然違憲 另外就比例原則來看的話,台灣可以說的地方就是如果第一線缺人,疫情會控制不住,是為了生存權,當然這個利益權衡的部分以我的知識我沒辦法做出精確的對比,但我覺得目前情況還沒有那麼嚴重需要限制遷徙自由。但中國的方式是前期不控制,等到爆發了再做極端的手段,結果死了一堆人,因為政府的不作為導致人民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權,兩者對比很難以想像這是一個比限制人民遷徙自由更好的手段,當然這是我的想法,你有不同的意見也完全能接受 台灣的話以定義來看真的不是極權國家啦,詳細的解釋起來有點麻煩,只能請你自己查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