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

就不討論滑坡到言論自由,違憲之類的了,單就這個法條討論 以下是我個人看到法條上面的文字進行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糾錯和討論,同時也歡迎轉載到 ptt/巴哈之類的論壇 參考這個法條修正:
去年就修法完畢了。只是最近才開始執行 違法的定義是「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兒少的定義: 18歲以下 色情的定義: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 我覺得問題的關鍵在根據現有的法律,何作品中青少年角色是不可以有情慾相關表現的,擦邊也不行 只要同時符合這兩個要件,持有就是1~20萬,散佈就是1~7年 ================================== 先不討論間諜家家酒、葬送的福利連之類,只有少數人覺得色情,屬於有爭議的作品,不一定會被禁 就討論動漫中的一個大分類: 戀愛喜劇 戀愛喜劇,或是後宮向作品,以下通稱戀愛喜劇。在此類作品中,通常會有擦邊[註1]內容。 雖然沒有直接的裸露或性行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些擦邊行為(如梨斗摔/福利鏡頭等等)就是為了引起情慾而構建,這是沒有爭議的。 然而根據現有的法律,就算沒有裸露,任何作品中的青少年是不可以有情慾的 間諜家家酒,葬送的福利連,可以說情慾成分不明顯,屬於有爭議內容不一定會被禁 但出包王女/惡魔高校/鶺鴒女神/天降之物/魔法老師等等,就都是明確的違法作品了 同時符合 高中生以下+擦邊行為(足以引起性慾) ,大概 1/3 的動畫會被禁吧。 因此所有的後宮動漫,部分奇幻,校園,戀愛喜劇,都違法了 如果這條法律不修並且嚴格執行,只能說一個時代結束了 ================================== 還有就是不用吵圖畫的定義和虛擬角色算不算了,以前可能都不算或是算是模糊地帶,但這次不一樣了。 我的看法如下: 上面網址的「異動條文及理由」點進去,就擺明寫了: 「因觀看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因此 1: 動漫也算,上面清楚的寫了「素描、漫畫、繪畫」 2: 虛擬角色也算,我的理解中漫畫中的角色就是虛擬角色。緊接著「理由」寫到看了這些作品會「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這邊就連接到侵害到自然人了,所以就算是虛擬角色一樣違法 但這個部分不在法條正文裡面,而是在異動理由裡面。我相信他也是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益的 我不是法律系的不是很肯定,等一個法律系的解釋一下 新聞說「衛福部 3 月會與法律學者、兒少團體「iWIN」等討論,制定更加明確與清晰的判定標準」,目前看來應該也是往這個的方向進行,不太樂觀。畢竟法律就擺在那邊 動畫瘋這樣的平台大概也得搬家。買台灣授權,但是伺服器放日本 順帶一提存手機電腦也犯法,只要持有就是一萬元以上罰款+沒收設備 建議刪一刪或是遷移到國外的雲端吧 ================================== 因為看這篇文章的不一定是動漫圈子,所以補充一下: 註1: 擦邊內容是指在情慾方面尺度較大,但不及18禁的內容。因此在我的看法中擦邊內容引起情慾是毫無爭議的 比如黎斗摔/泳裝回/福利鏡頭,引人遐想的動作行為,或是摟抱,親吻甚至舌吻等情侶親密行為和性暗示等等。擦邊是一個象形化的描述,意思是指尺度大到在18禁邊緣,但不超過這個邊界 然而擦邊內容在影視和動漫作品中是非常常見的,基本上涉及到戀愛劇情的都有。畢竟戀愛和情慾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以我看過的動漫量和主觀感受來說,大約 1/3 的動漫都包含擦邊內容 擦邊可以類比成現實生活中的清涼照和戀愛影集。不同之處是清涼照的模特兒/演員都是成年女性。但為了更加貼近受眾,動漫角色設定成高中生或是未成年的情況非常常見,所以就boom,直接違法了 ================================== 我個人反對這樣限制 首先看了這些作品會「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本身就沒有根據 再來,青少年時期正好是情慾開始發展的時期,但現有法律卻直接禁止動漫中的青少年角色有任何情慾 試想我們今天要拍攝學生間的戀愛影集,背景設定是高中生青澀的戀愛,類似「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劇情中有摟抱和親吻,甚至有舌吻和性暗示之類尺度比較大擦邊劇情,足以引起情慾 三次元電影中,所有演員都是成年人,因此不觸法,沒事 今天看到銷量不錯,進行二次元的動畫化和漫畫化。Boom,觸發「角色未成年+足以引發情慾」要件,相關人員重罰1~7年。這完全沒有道理啊 相同內容,你跟我說三次元的演員成年所以OK,但二次元角色未成年所以犯法? 希望我上面的理解是錯的 但立法程序已經完成,只差沒有嚴格執行。這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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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閣下要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那必須要了解,該條例要保障的是什麼? 是兒童的身體權不受成年人性慾而侵害。 在保障未成年人身體權不受侵害下,才會有禁止有現實未成年裸照、性交影片散播。然而要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的立法理由 實際上是有不同的做法的。比如說以現行來說,在衛福部的虛擬兒少色情標準之前,現行iwin的標準是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2018)。 其實iwin的分級管理做法,就足以達到有效地隔離未成年人閱讀購買虛擬人物色情。以及針對其他類型的描述,有警示與限制途徑。然而問題在於,它到現在還是沒有講得很清楚現行虛擬人物圖像的具體事例是長啥樣,以及作為平台網站它應該要有多少的具體隔離措施。這個消極不作為導致了現在的檢舉濫用。 如果對iwin的問題有興趣,可參閱: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03675.A.D1A.html 我自己也有私訊該粉絲團小編,也希望他們有所澄清與回應。希望啦... 總之,"看了這些作品會「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我們退十步認同這個主張。但相應的做法,以分級制度隔離還是會以衛福部函釋的AI、動畫等擬真人物涉及兒少性影像也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也就是比照現實兒少全面禁止色情要好。 另外針對某團體在iwin 2023年會發表認為,會有現實的嫌疑犯用虛擬兒少人物的色情物品、作品來慫恿、騙取未成年人猥褻照片/影片,並作為進一步的要脅籌碼。個人有針對2018~2023年,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訴訟標的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有罪案例。並依據統計特徵。 詳情可參閱: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059450.A.6DA.html 結論來說,原告從接觸途徑,到騙取行為 實際上都沒有利用虛擬兒少色情圖片/遊戲/影片來慫恿未成年人拍照片影片。 他們往往是採取更簡單直接的做法,直接問。 而不論是接觸或行為來侵害未成年人這兩方面, 虛擬兒少色情,和現實兒少性剝削原告的相關性趨近於0。 也就是說這兩群人很可能是不同群人: 現實會找未成年人的,他們最終目的不是看A漫、玩色情遊戲、而是找未成年人 拍猥褻照片/影片,獲得籌碼後再威脅性交。 而購買觀看A漫、色情遊戲,他們在觀看中就已經滿足性慾,也不會找現實未成年人。甚至他們還會覺得很噁心,就像你看完大量的兒少性剝削判決書後, 你見識到那個世界後,會讓你心理覺得非常的不適,很難繼續看下去的感覺一樣。 因為對於現實會侵害未成年人的性剝削嫌疑犯,他們最終洩慾目的不會是 虛擬兒少色情,而是現實的孩童。真正要減少這類案件,也不會是禁止虛擬兒少色情。 而是教導、訓練孩童對裸照、色情影片說不的勇氣。 展翅協會,到某些猛檢舉虛擬兒少的檢舉人、以及受理檢舉虛擬兒少下架的iwin 這一整套從兒福到iwin的虛擬兒少色情檢舉制度,可以說是沒有用的。 完全的白做工,消耗大筆的預算在無謂的事情上。 如果這筆錢拿去做校園活動,更積極的做出讓未成年人學會判斷 不要給任何人拍裸照、性愛影片,因為那不是愛情表現,而是你自願給予對方 恐嚇威脅的籌碼。只要兒童普遍地知道這些伎倆並拒絕提供。 未成年人就可以避免至少86%兒少案例進一步惡化成性交、散布猥褻照片。 這才是治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