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次曝光

#請益 試用期主管一直提解聘,還說是在保護我,該自行離職嗎?

目前到職快兩個月,還在試用期,想詢問有相關經驗的前輩,遇到以下情況會建議怎麼處理? 上週主管就已經和我約好今天要進行會談,因此我上週也已經事先借好會談室。今天我只是再次傳訊息提醒組長會談時間,但一開始組長就質問我:「妳是今天才借嗎?」我當下有向她說明,會談室上週就已經借好了,今天只是想提醒她會談時間。不過組長認為我的做法不妥,覺得我應該在上週借好會談室時,就要立即傳訊息告知她,而不是等到今天才提醒。 第二,在工作方面,平時單位業務比較繁忙,也常常有臨時或緊急的事情需要優先處理。同事在帶我的過程中有先教我基本的工作流程,我自己也都有做筆記,希望可以盡快熟悉並上手。但因為開學後臨時業務增加,有時候會需要留下來把事情完成。 資方規定的上班打卡時間是8:00~8:30,我平常大約7:50左右就會到辦公室。但今天會談時,組長提到其他同仁甚至7點初就會到班,因為擔心事情做不完,所以會自己提早到辦公室處理工作。組長也因此認為我沒有像其他同仁一樣提早到班處理事情,她似乎認為我不夠積極及沒有上進心。 第三,先前我生病住院一段時間,回來上班後有看到新學期的工讀生,但因為當時手上剛好有一些急事需要立即處理,加上我也不知道新學期有哪些工讀生,所以當下沒有特別主動找他們聊天。 組長今天也特別提到這件事,認為我應該主動和工讀生互動。我有向她說明,當時是因為手邊有急事需要先處理,所以沒有辦法特別過去聊天。組長則表示,她所說的並不是要像朋友一樣聊天,而是工讀生來的時候,可以主動問幾句,例如「今天怎麼來學校的?」、「吃飯了嗎?」、「讀哪一個系?」等等,藉此和學生建立關係,之後單位辦活動時,學生可能也會更願意協助擔任志工。 第四,組長在會談過程中多次提到,她覺得同仁目前的工作壓力很大,也很擔心同仁會不會因為撐不下去而離職,同時也一直提到我做事情比較慢、效率不夠好。 但因為我過去沒有從事過行政工作,很多文書及行政流程都是第一次接觸,我也確實有努力學習。有些事情其實我想主動去做,但因為對流程還不夠熟悉,也會擔心如果自己擅自處理,後續反而出錯,或增加其他組員協助處理的負擔,所以現階段做事情會比較謹慎,也會先確認流程。 另外,在加班制度方面,資方表示,正常下班時間為下午5點,但17:00至17:30固定視為休息時間,17:30之後才開始計算加班;加班申報則以1小時為單位,未達1小時無法申報。此外,表示目前加班只能選擇補休,不能申請加班費。 但我比較疑惑的是,如果17:00下班後因為工作尚未完成,實際上17:00至17:30仍持續處理公務,這段時間是否仍可以直接被認定為「休息時間」?另外,實際加班未滿1小時就完全不能申報,以及加班只能換補休、不能選擇加班費,這樣的制度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最後,也是讓我最在意的部分。 組長在會談中提到,離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我自行提出離職,另一種則是由資方解聘。她多次強調,如果最後走到解聘,相關內容之後可能會被其他人反覆翻閱,對我而言會比較吃虧,也一直表示她這樣跟我說是在「保護我」,希望我不要走到被解聘這一步。 整場會談下來,讓我開始認真思考自己是不是應該離開這份工作,但我目前其實沒有主動提出離職。 目前我也有陸續保存一些相關資料,例如工作訊息、出勤及加班相關資料等,只是覺得手上的證據還不夠完整。比較困擾的是,組長很多事情都不會透過文字訊息說,而是常常在沒有預期的情況下突然以口頭方式提出,尤其涉及比較敏感的內容時更是如此,因此我常常根本來不及錄音。等到談話結束後,才意識到剛剛的內容可能很重要,目前能留下來的大多只有自己事後整理的紀錄,缺乏當下完整的錄音或文字證明。 所以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如果主管經常以口頭方式提出這些事情,自己又無法預先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除了錄音以外,還有哪些方式可以留下比較有效的紀錄或證據? 另外,如果最後真的決定離職,在離職之前有哪些事情需要先確認?又有哪些資料建議先保留下來? 目前還在試用期,也擔心如果現在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和之後由學校決定試用不合格或終止契約,在權益上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暫時不敢貿然做決定。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職場狀況,不太確定怎麼處理才比較妥當,希望有相關經驗或熟悉勞資問題的前輩,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愛心
哈哈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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