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你被警示/告誡了嗎?來吧!

偉大的法務部為了打詐,從113年3月起,針對人頭帳戶,實行了「告誡」處罰,讓我來告訴你告誡戶有多像次等公民:(謝謝小魚兒與葉修改) 1.部分銀行網銀只能登入查詢,不能做其他使用 部分銀行會完全不能登入使用 2.ATM每天每個帳戶提領、轉帳各限一萬元 3.有可能遇到臨櫃被告知要出示相關證明才能提領/匯出超過一萬元,否則銀行得以拒絕交易(目前只有富邦是這樣) 4.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皆不能使用及綁定銀行帳戶 5.勞保費、健保費、證券業務款項、房屋貸款、信用貸款、信用卡費、保險費、基金定期定額…等,皆暫停自動代扣繳 (貸款:第一 中信 合庫 富邦 貸款暫時開放自動代扣繳) 6.2024/10/15起,無法買入股票基金,只能賣出 7.不能開新戶(薪轉除外,需帶在職證明) 8.不能貸款(看銀行及貸款原因) 9.蝦皮不能買賣(如未實名制可以) 10.富邦、元大信用卡不能使用 11.虛擬貨幣交易所直接銷戶 12.Visa金融卡/簽帳金融卡有些銀行可用有些不行,若可使用,每日限額為一萬元(與2.合併計算) 再來就是新法上路,警員行員傻傻都不清楚 警方只知道要開告誡單,殊不知這單一開下去會造成多大的不便 行員只知道這是新法條,教戰手冊也是剛出爐,領個錢還要被刁難 有的人看到這裡會說:活該!誰叫你要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 但不少人是三方詐騙的苦主,理應不在處罰的範圍內,卻還是不幸地遭受了無差別告誡 還有人根本沒看到也沒簽過告誡單,在最近也成了告誡戶?!這些人早就過了30日的訴願期! 原因是子法是在112年6月16日施行;但法務部是在113/2/29公告、113/3/1實行 如此處理,實在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告誡戶們,一起來附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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