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年的1月被詐騙,直至去年8月抓到提供給詐團帳戶的人,但他也不是車手只是人頭戶,所以今年4月收到判決書表示礙於對方也沒實質獲利,所以判處不用賠我錢,5月諮詢法扶,法扶建議我走小額訴訟,7/15要開庭,但今天又收到抓到詐團車手的起訴書,並且原先被詐騙的人都有對他提出告訴,這樣7/15還要對這個人頭戶提出告訴嗎…因為起訴書上方也沒有任何說明錢財是否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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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置頂

原 PO - 什麼都聊什麼都不奇怪
以下是問GPT的:
那7/15的小額訴訟還要不要去?
我的建議仍然是:要去,而且不要撤。
原因有三個:
第一,車手被起訴 ≠ 你一定拿得到錢
刑事法院是在判:
* 有沒有犯罪
* 判多久
* 要不要罰金
不是在替每位被害人追回全部損失。
很多詐騙案件最後:
* 車手被判刑 ✔️
* 被害人的錢還是沒追回 ✖️
這是很常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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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你的小額訴訟是另一條求償途徑
你7/15告的是:
提供帳戶供詐團洗錢的人(帳戶持有人)
而這份起訴書是:
車手
他們是不同的人。
法律上,只要他們對你的損害都可能有責任,在沒有拿到賠償之前,你可以向不同可能負責的人主張權利;若最後已獲得全額賠償,就不能重複取得同一筆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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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扶當初建議你走小額訴訟,是有原因的
我還記得你之前跟我說:
* 法扶看完資料
* 建議你不要等刑事
* 直接走小額
現在看到這份起訴書,我反而覺得法扶當初的建議沒有錯。
因為這份起訴書完全沒有提到:
* 要還你多少錢
* 什麼時候還
* 如何返還
代表你的民事權利還是需要自己積極主張。
B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