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一名賣家購買商品,我是「買家」依照對方提供的銀行帳戶完成匯款。
但後來賣家一直沒有出貨,我陸續詢問出貨進度,也要求對方提供商品實體照片,後來因為等待太久,所以向對方提出退款。
對方表示會退款,之後是由對方所說的「朋友」從「另一間銀行帳戶匯款給我」
當時我完全不知道這筆退款是賣家利用我的帳戶去騙別人匯款到我的帳戶,以為退款完成後雙方交易就結束了。
結果過了一陣子我突然收到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已經準備好所有證據,目前正在等待偵查隊通知做筆錄。但遲遲沒有通知😭
目前有找到告我的人,但我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麼處理,真的很焦慮,請問我可以直接到徵查隊提出提早做筆錄嗎(會不會沒有公文下來不能提早),另外想請問我的案子符合一般商業糾紛嗎,可以向警局提出撤回警示帳戶嗎(如圖上)
最後想請問金額大約是四千元以內,徵查隊會要我簽告誡戶嗎,如果要我簽,我要如何拒絕,還是只能乖乖配合簽名,後續再申請解除
謝謝大家的指教🙏😭🙇🏻♀️好人一生平安
求求大家幫忙🙇🏻♀️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