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分享我從剛開始被通知到庭一直到後續結束是怎麼樣的經過,想說應該會有人遇到,也會跟我一樣,一開始都不知道怎麼辦!很怕進去又很怕沒有辦法分期,以下是我個人的經驗,可供參,不是專業建議。
-
剛開始被朋友騙去做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做下去很爽但後來要面對的事情會暴增很多,你會沒錢繳車貸、房貸、信用破損、從通知日前帳戶就會被停用成警示帳戶,辦理新戶頭又會變成衍生帳戶管制,你沒有辦法透過線上轉帳,只有公司能轉帳給你,然後要提領還得去銀行辦理,警示帳戶最長可以到5年(如果案件結束有積極處理,會比較快),日後貸款可能非常難過件。
總之你會先被鎖帳戶-原告申報警局單位會寄信通知你去筆錄-檢察署會再另外寄信通知您到戶籍所在地的地檢署執行偵查階段,這時收到的就是「傳票」,偵查階段會問你姓名生日身分證等個人資訊,之後會問你這件事情你認不認罪?提供多少物件或是相關的資訊?(認罪有極高的緩刑空間,除非你是主要參與的重點人物)-檢察官決定起訴就會正式進入審判程序,由於偵查不公開,我大概講一下順序,一樣會先詢問你的姓名生日身分證和戶籍地之類的,然後確定你在偵查時所提供的內容是否一致,認罪的話會直接當場轉簡易法庭,直接判決,問有沒有需要和解?或是有任何異議?沒有的話就是等通知書,有的話會再另外通知時間來與被害人和解(可以遠端和解,但通常是被害人有權選擇是否遠端)-等到通知書來會告訴你,是被易科罰金還是關進去,當初我是被易科罰金,通知我到原檢察署的指定股別繳費,到了現場你會需要準備雙證件和通知書,股別單位的人會直接問你有沒有需要分期?我當初18萬是先繳被害人的損失金額5萬元後,剩餘的為刑期折算1日為1000元,這部分就可以分期,但被害人因個人造成的金額損失是要直接償還不得分期,不然還是得要進去關,還完錢要把繳費收據收好(解除警示帳戶的時候會需要),會再寄一封執行完畢通知書給你,如果遺失就得重新聲請,就得去原檢察署的官網找為民服務中的聲請稿,名稱為「請求核發結案證明書聲請表」,列印後寫上檢察署寄給你的「傳票」上面的案號和案由,姓名電話身分證等,之後信封上要寫上寄到哪裡,寄給誰,大概就這樣。
分享完畢,祝福各位能夠順利,時時警惕自己犯過的錯,也提醒周遭的朋友家人們,遇到相似的事就提醒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