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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人頭戶的所有人要跟我談和解

手機排版可能會很混亂,先致歉 之前因為買演唱會門票被詐騙,前陣子詐騙主嫌已經抓到,也已經賠完錢了,整件事情算是落幕 但前幾天接到地檢署打來的電話(不是詐騙,今天有打電話去地檢署確認案號跟股別),跟我說人頭戶的所有人要賠我被詐騙的錢,並且給我她的電話號碼讓我去聯絡她(應該算是要談和解??) 但之前跟詐騙主嫌的流程是先收到起訴書、收到開庭通知單,再來我提刑附民。 第一次遇到什麼東西都沒收到就叫我先談和解的,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要和解我本人是可以接受和解的,只是需要簽署什麼文件嗎?以及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 還有一點是對方問我說金額能不能分期賠償,但看板上的建議都是不要分期,一次全額比較保險
哈哈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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