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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人頭戶的所有人要跟我談和解

手機排版可能會很混亂,先致歉 之前因為買演唱會門票被詐騙,前陣子詐騙主嫌已經抓到,也已經賠完錢了,整件事情算是落幕 但前幾天接到地檢署打來的電話(不是詐騙,今天有打電話去地檢署確認案號跟股別),跟我說人頭戶的所有人要賠我被詐騙的錢,並且給我她的電話號碼讓我去聯絡她(應該算是要談和解??) 但之前跟詐騙主嫌的流程是先收到起訴書、收到開庭通知單,再來我提刑附民。 第一次遇到什麼東西都沒收到就叫我先談和解的,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要和解我本人是可以接受和解的,只是需要簽署什麼文件嗎?以及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 還有一點是對方問我說金額能不能分期賠償,但看板上的建議都是不要分期,一次全額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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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到主嫌,再抓到人頭帳戶這順序也太奇怪了吧,但如果已經從主嫌拿到所有被騙的錢,好像法律上不能根據自己的損害要求賠償,因為詐騙損害賠償的上限只能根據自己的損失,所以後面和解可能只能以精神損失的名義去要求,若果主嫌沒賠款完你的全部損失,可以叫他連帶賠償主嫌沒賠償完的款項,和解如果分期付款要明確寫好日期和匯入帳號,並且附上若債務人有任何一期未依約履行,其餘未到期之賠償金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這樣如果他有一期沒匯到你的帳號,你可以去透過民事訴訟再去申請強制執行,會比較麻煩,如果怕對方不賠,可以持續提告,等刑付民後透過法院調解,這樣可以把和解調解綁定他的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