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寫紀錄過程前,我先把這次學到的經驗,一些要必要的司法小知識寫在前面,
如果知道的人就請先跳過吧。
▋流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的
- 如果有抓到人頭戶或車手,後續流程會是:偵查 -> 起訴 -> 法院一審 -> 一審判決
- 雖然公民課有教過了,但還是再寫一次,案件處理地點,也就是開庭地點,會是被告的戶籍地的地方法院
- 刑事案件,如果沒有調解,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時會簡稱附民)」,透過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你的損失金額,可以與刑事案件共用證據,節省時間(不用從頭舉證),也暫時不用先繳民事裁判費,也可以向被告要求付民事裁判費用
- 最重要的一點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有時效性,是自從「知道被告開始後的 2 年內」要向法院提起,提起的時間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一審開庭言詞辯論結束前」或「二審開庭言詞辯論結束前」
- 如果偵查很久,很早就知道被告是誰,又很晚才起訴,很有可能就會不小心超過這個 2 年期限,所以建議在檢察官一起訴後,馬上就用書面寄去法院(建議用雙掛號,你會收到法院已收到的證明)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是附帶的,但是是民事庭,所以會另外再開庭,但是還是會先開刑事庭,如果過程中有調解成功,法官會撤銷
- 如果真的不小心錯過了,據我查到的,還可以「二審開庭言詞辯論結束前」,但是就要在一審判決出來後,自判決送達後 20日內,由你自己提起再上訴,就會進入二審流程,但是很麻煩,又要再跑法院
- 如果又錯過了這20日,也可以自己提起「一般的民事訴訟」,但是就要自己付裁判費,而且需要重新向法官舉證(因為是另外一案了),比較麻煩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寫?可以參考以下範本:
還有附民產生器,但是網頁的憑證過期了...
(網址是 lawsuit.com.tw,但瀏覽器會顯示不安全)
這是一個粉絲專頁「一起讀判決」做的小工具。
我用 wayback machine 挖出網頁庫存來給大家看大概怎麼寫:
以上內容我也複製一份成 word 檔案,大家也可以載下來,修改成自己的案件資訊:
▋傳票相關的
- 詐騙開庭不一定會傳喚受害人,所以也有可能因此錯過「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這個時間提起附民,再次建議收到起訴書後,就自己主動用書面寄送給法院。
- 有收到傳票的話上面通常會寫可不到庭,因為詐騙的話主要是法官要問加害人問題,確認犯罪事實,但是你有到的話可以了解案件種狀況並陳述意見,不過我們被害人的意見不一定能幫助案情。
- 也有傳票詐騙,如果收到傳票,檢查是不是有正常的股別、字號與到庭時間(O股 115年度O字第 000 號),法院主要是透過書面寄送傳票通知,不會再透過其他電信業者、警察人員、檢調人員送傳票,要操作ATM,或提供帳戶等等的行為,絕對都是詐騙。
- 要確定是否真的有該單位存在,可以透過他們的電話及分機,法院、檢察署真正的電話在網路上都查得到。另外,電話也不會有 + 開頭。
- 但是因為傳票也是人寫的,所以也有可能一些資訊被打錯,只要覺得怪怪的話就直接打去地檢署或法院詢問(像是我收到偵查庭傳票是限時平信,而且我的性別被打錯,還以為是假的,打電話過去才發現原來是真的)
- 與法官溝通都是透過書面(陳報狀、附民等)或庭上的時候法官問
- 法院開庭傳票如果沒人收件,會被送到附近警察局
- 法院開庭傳票會寄到戶籍地,如果郵件寄到戶籍地超過10日,不管你有無收到,法律上會視為已合法送達,所以如果你不住在戶籍地請注意這件事
- 法院開庭時,法官都會與每個人確認資料,這時候應該可以提出改地址的要求
- 調解也會寄傳票來,如果來不及收到,到法院也可以使用身分證報到。法院傳票寄到時間與開庭時間會預留比較多時間,所以比較不用擔心來不及收到(因為這次庭上法官有向被告們確認是否超過一兩週以上時間收到傳票)。
- 檢察官開偵查庭、法院法官開庭時間是他們決定什麼時候,自己要想辦法把時間排開
- 調解日期書記官會幫忙安排,詢問彼此可以的時間
▋其他的
- 如果對方要還錢,以現金最保險 (避免別人用其他奇怪的帳戶還)
- 分期還是會有討不到的風險,雖然可以強制執行,但是要自己調查對方的稅務或銀行帳戶
(但是因為我沒有到這個階段,所以細節不太清楚)
▋我的案件時間軸是
- 2024/07 的時候因為旋轉拍賣賣東西被詐騙
- 2026/04 收到了地檢署的偵查開庭傳票並開了一次偵查庭,被告拒絕調解
- 2026/06 月底檢察官起訴
- 2026/07 收到起訴書
- 2026/10 法院刑事庭一審開庭,開庭前有安排調解,但時間太短,調解失敗
- 2026/10 被告(人頭戶兼車手)願意全額賠償,調解成功
各地案件進度差異可能差很多,但還是給大家加減參考。
詐騙猖狂,法院也被各種詐騙案攻擊了,
所以可能真的要等很久才有一點消息,
沒有消息的期間,還是先調整好心態,好好生活比較重要。
▋我的詳細案件過程
2024/07 的時候因為旋轉拍賣賣東西被詐騙了 9.9 萬,那時候有寫過被詐騙經歷:
後來因爲沒消息,我幾乎都已經放棄了,才剛把所有相關截圖等文件收進封存資料夾後,就在今年 2026/04 收到了地檢署的偵查開庭傳票,說兩天後就要開庭。
到庭後,才知道包含我在內,總共有 3 個被害者(以下簡稱被害者A、被害者B),
匯錢到一個剛出社會女生的帳戶(以下簡稱被告A),
總共匯了 25 萬(可能因為總金額不算超級大,最後才拿得回來QQ)。
被害者A是因為買演唱會票,交貨便詐騙,部分錢匯到被告帳戶。
(匯到其他帳戶的,是其他案件)
被害者B是與哥哥很久沒聯絡,詐騙集團用他哥哥的聲音打電話來,說他車禍了急需錢。
(他說聲音超級像,打了好幾次,聊了好幾天,他和他媽媽都沒有發現,懷疑是 AI 變聲)
被告A其實是求職詐騙,以為當會計,結果交出帳戶與證件,變成了人頭戶兼車手,被詐騙集團說辦公室裝潢不能見面,電話面試,居家辦公,因為沒有社會經驗與會計相關知識,被騙說這些是正常流程。他有被拍到領錢、交錢過程。
被告A偵查庭時,朋友幫他請了律師,
在我看來,這律師無良,只想賺他這一次錢 = =,
明明都被拍到領錢、交錢過程了,居然沒有強烈建議他要認罪或努力調解,
表現積極解決問題的樣子給檢察官看,
所以他認為他是無辜,就不認罪也不選擇嘗試與我們調解,
檢察官也一直暗示調解比較好,但是他還是拒絕。
後來收到起訴書後,原來本案還有被告B與被告C,
他們都坐牢中,且有其他案件,
被告B就是收錢的那個人,他知情犯罪且收取 1% 報酬,
被告C是組織假公司工作群組的人。
(開庭後得知偵查結果:他說他一開始不知情,後來才發現是非法的)
起訴書上寫了被告A不願調解,犯後態度不佳,
也許是被嚇到了,所以後來法院一審開庭前的短暫調解,
他態度變了,願意配合還款,
但是時間真的很短,而且還有被告B與被告C,
我們無法分配賠償比例,所以就失敗了,直接去開庭。
開庭後來走簡易庭,所以就是問被告們是否認罪,
他們當然都是說貧窮,願意賠償等的。
被告A很抱歉且誠懇,被告B除了被問話,不太主動發言,
被告C也誠懇但總覺得有點熟練 (?),但我只是我的直覺,沒有證據,
被告B與被告C都說很想還,但是在坐牢沒辦法,
最後法官敲定判決時間會是 10 月底,就結束了。
庭後,被告A等待法官的空檔時間,詢問法官如何再次申請調解,
被告A與家人努力籌錢後並且寫陳報狀給法院,
由書記官安排了調解時間。
最後調解時,因為是全額賠償所以很快,
但是等待法官在不同庭間,安插與我們確認調解結果與核對金額,
等待了一陣子(法官真的很忙,開庭滿滿的)。
最後我們受害者,有為被告A陳情,同意如果緩刑也可以,
撤掉對他的附民,但是保留對其他加害人的請求權利,
因為希望能夠繼續往上查。
哎,這件事情終於也告一段落了。
我覺得我能拿回金額實在是算很幸運,因為機會其實非常渺茫,
非常感謝上天與神明們!於是我捐出了一部分給社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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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我在期間做功課參考的其他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