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請問各位大大 一般我投資虛擬貨幣都是從Max交易所以台幣入金 換成U後再打到幣安去定投比特幣 現在也獲利不少了 想知道的是日後我要出金到自己的銀行帳戶了 如果是從幣安把比特幣換成U再打回Max交易所 再從Max換成台幣出金回自己銀行帳號 請問這樣算是境內所得需要被算在綜合所得稅裡扣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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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gene
境內所得沒錯,但扣稅問題需要依據個人所得狀況下去計算,剛好自己也是用MAX/Micoin交易所,為了這個問題有寫信問國稅局,因個人戶籍目前在台中,所以轉由中區承辦人員電話回覆如下:
您好,查詢國稅局稅務無加密貨幣稅收實施內容條文,故有以下實務內容想請教:
1. 使用台灣境內加密貨幣交易所MAX/MAICOIN買賣加密貨幣,假設在2024年1/1~12/31整年度入金投資總成本100萬台幣(透過交易所配合的聯邦&遠東銀行入金),於2025年1/1~12/31期間賣出加密貨幣總獲利250萬台幣(透過交易所配合的聯邦&遠東銀行出金台幣),請問在隔年2026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是否申報(獲利250萬 – 成本100萬)=150萬台幣淨利為所得?
=>是的,有出金獲利的淨利須申報。
2.續上,入金投資成本是否須提供MAX/MAICOIN交易所配合的聯邦銀行/遠東銀行台幣對帳單為入金成本證明作為報稅依據?
=>正確,投資成本需提供銀行對帳單證明,建議列印成冊郵寄回戶籍地負責稽徵所以利承辦人員查核。
3. 續上,2024年的入金投資成本扣除是否有有時效性? 假設2026年賣出加密貨幣出金250萬台幣獲利了結,是否能在2027年報稅時申報2026年的這筆(250萬 – 100萬)=150萬台幣淨利所得?
=>無時效性,在當年度獲利了結後,販售市價扣除初始投入入金成本後的淨利所得,申報時須提供當時銀行入金對帳單交易證明成本及交易所交易紀錄,隔年度進行申報。
4. 續上,如2025年1/1~12/31期間使用境外交易所賣出加密貨幣獲利了結出金,再透過電匯美金(約等值250萬台幣)回台灣銀行個人外幣戶,請問這筆獲利的電匯美金是否能扣除在2024年間使用台灣境內交易所MAX/MAICOIN配合的聯邦&遠東銀行100萬台幣的入金投資成本?
=>可以扣除,同問題3回覆。
5. 續上,還是等值250萬台幣的美金無法扣除入金投資成本只能直接併入2026年的海外所得? 假設能扣除入金投資成本,是否要提供台灣境內銀行台幣對帳單為入金成本證明作為報稅依據?
=>可以扣除,同問題3回覆。境外交易所認定,如幣安BINANCE(美國),假設使用幣安交易所平台販賣加密貨幣並電匯美金回台灣個人外幣戶,則視為海外所得,並依海外所得規範申報。
B19(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