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下載幫幫寶,
光驗證身分證就一直沒過快被氣死了啦!
日期名字什麼的都核對過了
前幾天驗證系統說「驗證失敗太多次明天再來」
今天再嘗試發現發證地
新北市還分成「北縣」跟「新北市」
還給我搞陷阱題呀🤣🤣🤣🤣🤣🤣🤣🤣
今天又失敗了明天再試⋯⋯
求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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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仔
B6 銀行法了解一下?
你怎麼會覺得「非政府核可設立的銀行機構」進行「地下匯兌」「代付」沒有不合法?
銀行法第 29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相關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號刑事判決:「所謂『匯兌業務』,係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之輸送,而藉與在他地之分支機構或特定人間之資金清算,經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之收付,以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之行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910號判決:「凡從事異地間寄款、領款之行為,無論是否賺有匯差,亦不論於國內或國外為此行為,均符合銀行法該條項『匯兌業務』之規定。再資金款項皆得為匯兌業務之客體,本無法定貨幣或外國貨幣等之限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金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而大陸地區之『支付寶』網站係擔保『淘寶網』拍賣網站交易所設機制,以人民幣購買、儲值『支付寶』點數後,如通過實名認證,仍可自該帳戶領回現金人民幣,足認『支付寶』點數具有資金款項性質,並無疑義。經查,被告於蝦皮拍賣網站上刊登支付寶代付,而招攬有使用『支付寶』點數需求之客戶,依其向不詳他人彼此約定之匯率,將其個人之支付寶點數轉帳至他人所指定之支付寶帳戶內,而被告在確認客戶匯款之金額後,即依先前約定之匯率計算,自其個人支付寶帳戶,將等值人民幣之支付寶點數充值至他人所指定之支付寶帳戶,藉此完成資金轉移之行為,縱然被告並非係以收取他人款項購買支付寶點數而為支付寶點數之移轉,然其以自身所有之支付寶點數,替他人了結國際間財政上、金融上及商務上所發生之債權債務,而收取匯費,亦該當辦理匯兌業務之範疇,……。」
可以合法經營賺錢的話,你以為他們幹嘛要這麼低調,會員還要邀請制?
相關文章、案例: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877
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