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易的裝置,守住的是一條命:貨車的昇降尾門安全該被正視了
〈〈〈〈〈一道被忽視的危險:貨車昇降尾門,正默默威脅每一位用路人〉〉〉〉〉
在台灣,貨車上下貨時所使用的「昇降尾門」,長期被忽略其潛藏的風險。這類裝置往往在車輛停靠路邊作業時展開,有時橫跨車道、有時懸於半空,對後方來車與行人而言,幾乎是一道「看不見的陷阱」。
台灣道路狹窄、交通密度高,貨車又經常被迫臨停於路邊卸貨,在路口、逆光、夜間或雨天等情境下,昇降尾門極難辨識,往往等到駕駛或騎士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這並非假設性的風險,而是早已發生過多起事故、甚至奪走性命的現實。問題不在於人民是否「夠小心」,而是制度是否給了用路人一個足以辨識危險的環境。

〈〈〈〈〈國際早已跟上,台灣卻仍原地踏步〉〉〉〉
放眼國際,歐洲、美國等多數先進國家,早已明確規範:凡配有昇降尾門的貨車,皆須設置清楚可辨的警示燈與警示標識,無論車輛大小、昇降尾門位於後方或側邊,皆一體適用。相關法規不僅規定顏色、亮度、反光係數,甚至連安裝位置與視認角度都有清楚標準。其目的只有一個:讓任何用路人,在第一時間就能辨識風險。
事實上,國內也已有少數具安全意識的業者,主動在車輛後方加貼反光條或警示標識,證明這並非技術難題,更非高成本負擔。相反地,這是一項「低成本、高效益」的安全設計。在多數國家,若未依規定設置警示裝置,不僅會遭罰款,事故發生時更可能影響保險理賠責任。反觀台灣,卻長期讓這項風險處於制度真空之中,彷彿只要不談,就不存在。

〈〈〈〈〈草案「縮水」的那一刻,誰在便宜行事?〉〉〉〉
針對貨車昇降尾門的安全問題,立法院其實早已有人注意到潛藏的風險。立法委員羅廷瑋即曾多次關注此議題,並公開指出昇降尾門在實際道路使用情境中,對機車族、行人及其他用路人構成高度風險,若缺乏明確且具強制力的警示機制,事故發生只是時間問題。也正因如此,立委要求交通部與車安中心正視問題,不應再以「研究中」、「持續評估」等模糊說法拖延制度改革。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車安中心自 113 年起即已著手研擬「昇降尾門警示燈及警示標識」的相關草案,初期版本原本同時納入「警示燈」與「警示標識」兩項核心安全設計,方向明確、結構完整,也較能貼近國際實務;但到了 114 年 3 月對外公布的修正草案中,卻悄然刪除了「警示標識」的規範,只留下警示燈一項。這樣的轉變並非技術升級,而更像是一種「退縮式修法」,讓人不禁質疑:究竟是基於專業評估,還是為了遷就特定產業的成本與便利?
委員亦對此表達高度疑慮。從立法院監督角度來看,行政機關若在無充分說明、無公開評估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刪減原本已納入研議的安全項目,等同於將制度「做半套」,既無法真正提升安全,也難以向社會交代。尤其是在國外早已有明確規範、技術成熟、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台灣卻選擇自我降標,形同放棄對用路人最基本的保護。
這不免令人質疑:究竟是技術上真的不可行?還是有人嫌麻煩、怕增加成本,於是選擇「做半套」?當安全標準在修法過程中愈修愈薄,真正被犧牲的,不正是用路人的生命風險嗎?若連這樣低成本、早已被國際驗證有效的措施,都能被輕易拿掉,那我們究竟還能期待什麼樣的交通安全改革?
〈〈〈〈〈會議室裡的聲音,為何總是少了「人民」?〉〉〉〉
翻閱車安中心歷次會議紀錄,會發現與會者幾乎是車廠、公會、零組件業者等「產業相關單位」。會中不乏各種顧慮:有人認為尾門太薄不易安裝、有人主張排除部分車型、有人希望以交通錐取代警示裝置,甚至有人要求延後實施時間,以免影響既有安審合格證效力。最終結論,便是將實施時程一延再延,直到118年。
同時令人不安的是,在這些攸關公共安全的會議中,幾乎看不到民間團體的身影,也鮮少看到真正代表主管機關的單位積極表態。交通部底下負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單位,竟未實質參與討論與引導方向。整個過程更像是一場「產業協調會」,而非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安全政策研議。當制度設計只傾聽被管理者的聲音,結果往往就是風險外包給社會大眾承擔。

〈〈〈〈〈當專業失靈,公權力就該收回來〉〉〉〉
車安中心作為受交通部委託、負責車輛安全審驗的唯一專業機構,已運作超過17年,每年除收取審驗費用外,亦承接大量政府委辦計畫,金額動輒數億元。然而,在攸關國人生命安全的議題上,卻展現出令人失望的遲緩、保守與退讓。明明只是參考國外既有規範、加以本地化調整,卻一拖再拖;明明是低成本、高效益的安全措施,卻被形容成「困難重重」。
當一個專業機構在執行公權力時,屢屢因外界壓力而退縮,甚至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出現「越修越弱」的情況,這已不只是效率問題,而是制度信任的崩解。若連如此基本的安全措施都無法落實,人民有理由質疑:這樣的機構,是否仍適合肩負國家車輛安全的重任?
昇降尾門警示燈與警示標識,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規範現成、成本低廉、效果明確。台灣若連這一步都踏不出去,只會讓道路持續成為試驗場,讓無辜的用路人承擔代價。若車安中心始終無法展現應有的專業與魄力,或許交通部真的該重新思考,是否應將車輛安全審驗的權責收回,由政府直接負責,讓制度回歸公共利益本位。
安全,從來不該被妥協;生命,也不該等待下一次悲劇,才換來一條早就該存在的規範。
《《《羅廷瑋立委記者會114/3/27》》》《《《羅廷瑋立委質詢114/6/11》》》《《《羅廷瑋立委質詢114/11/25,10:43開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討論會議紀錄-1》》》《《《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討論會議紀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