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 在重大超速或危險駕駛時,車主也可能被連帶處罰。F我愛吃鍋但現實中常發生: 🚗 車牌被冒用 🚗 車輛借人卻違規 🚗 非車主駕駛 結果卻是 沒開車的人也被罰。 依《行政罰法》第7條: 👉 沒有故意或過失,不應處罰。 因此提出政策建議, 希望讓交通處罰制度 更公平合理。 只要 5000人附議,政府就必須正式回應。 🙏 如果你也認同,請幫忙附議與分享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