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學分下限

如果選的課沒有達到下限9學分的話會怎麼樣嗎?🤨 畢業要的總學分類別之類的已經拿好拿滿了 最後一學期必修只有兩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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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退選截止後:學生應於選課確認期限內完成確認。 每學期應修課程學分規定: 一、學士班:上限二十八學分,下限九學分。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者,須加修學分至規定最低應修學分數,未符合本規定者予以強制休學。例外情況如下: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達八十分(A-)或名次排名為全班(系)前百分之十者,始得超修;每學期超修至多六學分,於加退選時間自行選課。 (二)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或預研生,上限三十四學分。 (三)非前述身分學生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導師、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可者,得不受前述最高或最低應修學分之規定,以上限三十四學分、下限需修習一科為原則。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至少須修習一科,學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