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服飾店

黑心壓榨大學生 昨天1/15號這間位於三和二街的v開頭服飾店 資遣我的原因是因為 老闆娘她聽到我去其他店面試,但是我跟面試的那間店闡明是2月初要上班,我並沒有對外宣稱我已經離職,結果這間v開頭服飾店,以我未離職又對公司說一些公司的話為由,把我資遣, 其實從這點已經可以告她妨害名譽跟毀謗, 因為我並沒有對原公司說任何不好的話, 卻從她的嘴裡聽到,真的是很會造文章! 更離譜的是,他們一個小時算我140/hr而已 雖然最低工資是158, 他們卻一直說, “我們有口頭告訴你了呀,這樣也代表你同意了呀!” 真他x傻眼! 而且今天我一告訴她我要告到勞工局 態度馬上改變說會補給我剩下的錢, 但是,資遣費她依然沒有說是多少, 在今天1/16我說依勞基法, 突然資遣勞工是需要有資遣費的, 她說:“我是不可能會給你資遣費的,那我今天不要資遣你,你回來上班,剛好今天有你的班” 我說:“你昨天已給付我薪資了,你就是只給我140元*我工作的時數,這樣你已經算是承認資遣我的事實,請妳認清楚妳已經資遣我了!” 這個老闆娘看起來也有2、30歲,我一個20歲的都比她懂勞基法,已經資遣員工是無法再反悔的, 勸她回去看看法條🙄 怎麼什麼都不懂就出來開店阿傻眼 所以奉勸大家下次看到idea附近的服飾店要慎選打工地點,那裡的服飾店很多都會互相八卦、道聽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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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你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因為我12/16去應徵時,她告訴我試用期是140/hr, 後來我1/1開始上班,那間店的正職是她妹妹,接到老闆娘的電話後, 跟我說:“xxx,因為妳有經驗所以我們決定算妳試用期過了,之後會一樣給你工讀的薪資” 所以我以為之後的薪資會正常給,但老闆娘不承認她妹妹說的話,還是以試用期的薪資算我的薪水 更重要的是,昨天我準備要去提告她, 她說:“連180元妳都要跟我計較,妹妹,我們不需要這樣撕破臉難看,我是不會給妳資遣費的…” 講到這裡,已經確實她不想給了,還覺得我在計較,但當初先說謊的人是她吧?怎麼不想想自己當初承諾過的事情呢? 如果不想我計較,那她當初就應該算正常薪資給我就好啦,鬧這麼一齣,我也很累好嗎😂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