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速攻台大轉學考法律系財法組正取(中) 《112臺大法律系轉學考心得文》

大家好,續集出來囉!這一集是偏重「實用性內容(乾貨)」的分享,主要會跟大家分享我的轉學考筆記方式、書單,以及我在轉學考考場上到底寫了什麼?同時也驗證我的筆記內容與方式,對應歷年轉學考考試的各個考點。 前情提要:
考試

30天速攻台大轉學考法律系財法組正取(上) 《112臺大法律系轉學考心得文》

這是一篇非典型考生的心得文,備考期間沒有看教科書,在倒數30天採取極高強度的衝刺。下集連結:❗️先上人權,證明我有「當事人適格」😄,ㄝ...照理來說,心得文理應要在8月放榜後就開始醞釀,9月發文的。但是

❝ 引用的文章
❗️我是如何製作筆記的? 我的筆記主要分成三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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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茲一一跟大家介紹: 1️⃣ 全修筆記: 全修筆記的意義在於,你要將你所使用的打底書上,跟考題可能有關的知識全部摘錄到這本筆記當中。關於我的全修筆記長什麼樣子,詳見下方「我在112年臺大轉學考寫了什麼?」的敘述。 2️⃣ 總複習筆記: 總複習筆記又稱「錯題筆記」,這會是你在練習「輸出」階段時,對完擬答答案,或是給家教老師、補習班老師改考卷後,發現自己遺漏的爭點,不熟的觀念,都要記錄在這個總複習筆記上。 舉例而言:我自己在做一年民總考古題時,對於63年第6次民庭決議關於「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分要件背錯了,於是我就將其整理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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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部分,通常權力分立或是憲法訴訟法這兩個章節需要記憶的要件、觀念也較多,都很適合透過總複習筆記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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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章/憲判字摘要筆記: 雖然112年臺大轉學考民法總則部分似乎沒有出文章題,然而111年民總兩題全部都是文章題!! 個人不負責任猜測這兩題是出自於以下文章: 111年第一題(前半): 意思表示「不合致」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區別──最高法院 110 年度臺上字第 1400 號判決(藝術家簽署授權同意書案)簡析,陳忠五 111年第一題(後半): 社團總會決議的最低出席人數問題──最高法院106年度臺上字第102號及108年度臺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評釋,陳忠五 111年第二題: 民事大法庭裁定選評之一:「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予非原住民」案──評最高法院108年度臺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吳從周 同學們可以自己去下載文章,對照考題看看,看完就會大吃一驚:「😱原來考題跟老師文章裡面的案例根本這麼相似!」 ❗️我認為準備文章題的核心觀念是:「我要在考卷上讓老師知道我有看過這篇文章!」因此我在摘要文章的時候,哪些是文章中老師提出的「關鍵字」以及「對該議題的所強調的爭點意識與處理方式」,這些東西就是你應該要摘要進去筆記的關鍵內容,也是在考卷上務必要寫出來的。同時,文章題的案例,爭點往往隱藏的更深且難度更高,沒有看過文章八成寫不出來那種。所以考生考前一定不能忘記準備文章題,以防突襲。 因此我自己在112轉學考的準備上,也更加重視文章題的準備,考前摘要了很多篇文章,雖然沒有考出來,但是也深化了自己的法學實力與觀念。關於文章題的準備、我認為113年可能會考的文章.....還可以長篇大論一個下午,礙於篇幅,可能就之後在ig讀書帳另行分享囉~ ❗️我在112年臺大轉學考考場上寫了什麼? 📘 民總第一題: 題目:祭祀公業張甲,為張乙(張甲之子)所設立的祭祀公業,訂有規約。針對祭祀公業張甲之派下員資格,規約第1條規定:「派下員為設立人張乙及其男系子孫。」試問:上開規約是否有效? 💡這一題我在考場上花了很多篇幅論述祭祀公業規約有沒有民法第1條、第2條的「習慣」、「習慣法」的適用(陳聰富老師民法總則最前面提及的問題)。寫到後面才發現:「啊...這題應該只是72條公序良俗的問題。」於是話鋒一轉,才開始討論72條,時間自然就不那麼充足,涵攝及論述可能就比較少一些。 📘 民總第二題: 題目: (一)甲公司有乙丙兩名董事,然而乙個性衝動,故於章程中明定乙無代表權。嗣後乙竟然仍然與丁締結買賣契約,且丁對於乙代表權被剝奪一事知悉,問契約效力如何? 💡這一題考的是董事代表權剝奪的效力為何的問題,有讀書的同學就會發現,這其實跟有無「登記」有很大的關聯,題目卻未提及,所以我們應該自行開標討論之。 這一題的考點也有在我的民總全修筆記裡面出現,在這邊分享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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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題論述流程,我是這樣開標的: 本題爭點在於董事代表權剝奪的效力為何,茲就有無登記分別討論之: 1. 假設有登記: (1)依照31條反面解釋,得對抗第三人。 (2)故契約無效 2. 假設未登記: (1)按31條,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惟有疑問者係(點出爭點):是否包含惡意第三人? (3)通說認為,基於體系解釋,且為促使法人善盡登記義務,故包含惡意第三人。 (4)故契約無效 題目: (二)嗣後董事丙得知此事後遂去拜訪丁,希望能夠透過談判化解公司危機,惟丙在談判過程中見丁年輕貌美,因而對丁襲胸,丁不堪受辱,請求甲丙應連帶負賠償責任,有無理由? 💡這一題考的是蠻冷門的民法28條。說實在的差點忘記這條的存在,也沒有刻意去背法條內容,好險考民法前一分鐘坐在樓梯上翻法典時剛好看到...... 然而這一題的考點也有在我的民總全修筆記裡面出現,在這邊分享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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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在作答上,除了把28條的構成要件用三段論法寫進去考卷裡,因為還有時間,所以我又自己「訴外裁判」了法人得否自己成立184條的爭點。 而這題論述流程,我是這樣開標的: 1. 丁得否請求甲丙連帶賠償,涉及民法28條之問題。又民法28條以董事本身成立侵權責任為前提,方有使法人連帶賠償之可能,合先敘明。 2. 丙對丁成立民法184條1項前段、後段之故意侵權行為: 3. 甲依民法28條須與丁連帶負賠償責任: (1)丙為法人甲的董事 (2)丙是否在執行職務?(自行討論,本文考試時採肯定說) (3)又丙本身成立侵權責任,業如前述 (4)故甲須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4. 茲有附言者係,丁亦得直接請求甲單獨負民法184條1項前段之侵權責任:(自行討論之) 民總的部分講完了,接下來進到憲法的部分囉~ 📘 憲法第一題: 憲法第一題在考的其實是釋字613關於獨立機關的見解: 在這邊也跟大家分享我自己關於釋字613所做的筆記,其實不多,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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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一)為何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委員,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始能任命之? 💡關於這一題,我發現我的筆記跟考題所問的內容,其實只有擦邊球的關係而已,但是沒關係: 我在論述上,先從一開始獨立機關係由立法院按照立委席次比例推薦人選的背景談起,從而出現釋字613號,大法官認為這樣侵害「行政一體」的核心概念即「人事決定權」,故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僅得就資格限制、任期保障予以規範。 接著涵攝到本案得出「所以立法院還是可以擁有人事同意權,蓋其並未侵犯行政權的核心」之結論。 這個論述分享給大家,主要是想告訴大家「縱使你肚子裡的墨水有限,還是要盡力輸出、用力涵攝!」當然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寫法也歡迎在下面跟我分享喔! 題目: (二)為何人民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不服時,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得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提起救濟,而毋庸先經訴願? (三)為何公平交易委員會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時,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3項規定,得直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毋庸間接報請行政院聲請? 💡而關於第二、三題,我認為他考的東西根本就是同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獨立機關可以那麼獨立?」,這時候就是發揮我們公法作文大賽實力的機會了,跟大家分享我的論述邏輯: 釋字613告訴我們,當處理的事項具有「專業、獨立、多元性」,且需要迅速決定,同時涉及特別重大公益時,得設立獨立機關為之。而設立獨立機關的法律效果就是「排除傳統科層式的行政監督」。 接下來涵攝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為之事項為何具有「專業、獨立、多元性」,且需要迅速決定,同時涉及特別重大公益。 得出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為之事項需要「排除傳統科層式的行政監督」,所以毋庸先經訴願/毋庸間接報請行政院聲請的結論! 這樣看完之後,其實同學們應該會發現公法要背的東西或許比較多一點,因為它不如民法、刑法有那麼多的成文法可供參照,多要從解釋、判決當中爬梳其脈絡,然而這也是我認為公法有趣的地方,先去記憶、理解一個抽象、上位的法理,並且透過涵攝,將其適用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事實當中,進而得出結論。公法它可操作的空間更大,也更為活潑。同時在公法的學習上,也要去關注、理解釋字做成的背景、脈絡,方能活用之。 📘 憲法第二題: 題目: 2022年甫贏得縣市長選舉之某市長甲經其所屬政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參選2024年之總統大選,為爭取年輕人支持,來到A國立大學演講。A校數名學生不滿甲忙著選舉、怠忽市政,於演講當天清晨天未亮之際,利用洗地機在學校演講廳外廣場地上洗出「落跑市長甲」字樣,學生乙並代表參與洗地行動學生接受記者採訪,說明其行動訴求。孰料乙接受採訪後,網路社群隨即出現「1450混到差點被退學,私下跪求老師給過,這種程度也能出來當發言人,笑死」 貼文,並大量迅速被轉載。請依照憲法學理、憲法解釋及裁判之見解,分析下列兩種情形之法律問題: (一) A校對當天參與洗地行動的學生,以其違反A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0條第2款「汙染或毀壞學校公物、情節輕微者」規定給予申誡,學生對此提出救濟。作為有憲法意識的行政法院法官,妳/你會如何判斷A校申誡處分是否合法? 💡在面對這一題的時候,相信很多同學應該都很傻眼:「怎麼是我們叫我們判斷一個行政處分是否合法?」的確,大部分的考卷都是要我們去進行法規範違憲審查,所以我們也對於違憲審查架構信手捻來。但是在這一題當中,A校學生獎懲辦法第10條第2款,單看文義,怎麼樣都不可能宣告其違憲吧!所以,有問題的是在學校「解釋適用」系爭獎懲辦法時,有沒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是否有以合憲解釋方法為之? ⚠️換言之,其實是在考「合憲性解釋」的問題! 同時在這一題可能也涉及釋字806號公共論壇理論、雙階理論的高價值言論、洗地行為是否為象徵性言論等爭點,併此敘明。 所以結論上我個人會認為,身為行政法院法官應對於系爭獎懲辦法,採取合憲性解釋,認為汙損、破壞學校公物在解釋上,並不包含洗地抗議行為,進而得出該處分違法的結論。 題目: (二)乙對貼文轉載網友提出誹謗罪自訴。作為有憲法意識的刑庭法官,妳/你會如何判斷網友是否構成誹謗罪?(20分) 💡這一題就是在考同學有沒有認真關注最新釋字了! 這是在考前的6/9公佈,熱騰騰的112年憲判字第8號。 當初在考前我有把112年憲判字第8號製作成摘要筆記,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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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紅字的部分,是不同意見書關於112憲判字第8號所做出的批評,然而題目似乎是希望我們依照112憲判字第8號所提出的合理查證原則,對於誹謗罪做合憲性解釋,進而得出結論,因此在作答上我主要是將112憲判字第8號的見解涵攝至本案當中,進而得出結論。至於結論究竟有無成立誹謗罪或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引出比釋字509號更新穎的112憲判字第8號,並且說明其內涵。 ❗️最後是書單的部分啦: 書單的分享之所以放在最後,是因為我覺得「看什麼書並不是最大的重點」,重點是你有沒有辦法把書中的內容摘錄到自己的筆記當中,同時在背熟自己的筆記之後,有辦法將筆記對應到題目上的爭點輸出到考卷上,這才是最重要的呢! 民法總則部分: 打底階段我看了賴川老師的民事財產法全修班講義(民總部分),賴川老師是我非常尊敬且崇拜的老師,正如老師的財產法爭點地圖受到大力推崇,自己看完講義之後也有如打通民法的任督二脈。但是這本除非是函授學員,不然似乎比較難拿到,我自己也是從考上司律的學長手上接手的。另外如果你是希望從一本「白話」的民總講義入手的話,有一本楊律師民法總則也是我覺得可以參考的(雖然我沒有詳細看過,但是確實相當白話!),跟各位分享~ 總複習階段(瘋狂做考古題的階段)我使用了苗星老師的民總解題書,上面有很多的臺大轉學考考題,幾乎近十年都有涵蓋到。使用方式是我直接按表操課,模擬考完當年民總考題(詳見「上」集),再對照苗星老師的擬答,不過如果能夠再來一次的話,我會覺得如果能夠有個人可以幫我改考卷,找出盲點與論述上可以更好的地方,或許會是更好的方式!這也是給學弟妹們的建議~當然,如果需要看考卷同樣可以私訊我喔! 憲法部分: 打底階段我看了「歐律師解題書」,你沒看錯就是直接看解題書。因為當時發現來不及了,因此直接從解題書開始看(加上我原本買的爭點解讀被雨水淋濕,就是這麼破的理由😂)我記得自己是6/1才開始讀憲法,但是因為有大一憲法的記憶跟大二行政法的訓練,對於公法的掌握度比較高一些,我的讀書方法是透過歐律師憲法解題書的重點整理,掌握住哪些是核心的概念以及專有名詞,同時透過口訣去記憶釋字號碼。 但我覺得很重要的是,我一旦對於歐律師解題書上的論述或是重點整理有疑惑或是無法完全理解,我就會不厭其煩地去翻閱釋憲實務的「原文」,或是如果我覺得這個見解很有趣,我也去查找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及意見書,我認為這對於公法的學習以及論述能力有很大的幫助~ 例如性交易在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框架下(允許性專區內為性交易,但是實際上根本沒有性專區),套用到釋字649號的職業自由三階段論時,到底是屬於「執行職業自由」的限制(地點、時間上限制),還是「職業選擇的客觀條件限制」呢?這會影響到違憲審查基準的擇定。 這個問題我發現在釋字666號許宗力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裡就有很完整的論述,也完全地回答到了我的問題,同時給了我一個可以說服自己的答題建議。 總複習階段(瘋狂做考古題的階段),因為憲法轉學考的歷屆試題似乎只有一間補習班有出版,因此我就是用該出版社的擬答來對照。如果大家後期在練習考古題、對照擬答上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私訊我跟我討論喔~ 最後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我覺得「看什麼書並不是最大的重點」,重點是你有沒有辦法把書中的內容摘錄到自己的筆記當中,同時在背熟自己的筆記之後,有辦法將筆記對應到題目上的爭點輸出到考卷上,這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挑選一本白話的書/或是透過補習、家教、聽課等方式,讓你可以快速地掌握考點並且理解法規範的內涵,而不用在詰屈聱牙的法律文字當中打轉。接下來就是不停練習輸出,同時加深記憶,以及多接觸最新實務見解、文章,相信這樣做便離上榜也不遠了! 🔜 下集預告: ❗️關於上集中提到「阿公的故事」,究竟73年前發生什麼事,讓我毅然決然投入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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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一個禮拜我是如何背誦法條、釋字的? ❗️什麼?原來研究所考題也可拿來準備法律轉學考! ❗️什麼樣的人適合考法律轉學考? ❗️什麼樣的人適合考法律轉學考? ❗️ 一些關於考前心態調整的建議...... 下集連結: https://www.dcard.tw/f/exam/p/259663535?cid=0d43b3ea-12a0-4cd9-989f-8c65c69b9da0 最後也非常感謝所有到我的instagram帳號叮嚀我要記得發後續心得文的粉絲們, 謝謝來有來詢問我法轉家教的同學們,也謝謝陸陸續續私訊我給予我回饋的朋友們, 你們的鼓勵與分享都是我成長和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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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任何課業上、轉學考準備上的問題,也都歡迎隨時私訊這裡: IG讀書帳:@easy_ntu_law_transfer
也祝大家新的一年快樂,龍年行大運☺️ 下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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