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階外匯心得

這張比較臨時報的名 距離考試只剩三天 直接開始啃JY筆記 考古題真的不多 所以還是只能吃理解 背景: 非相關科系 也未做過任何相關工作
megapx
尤其是UCP600、UCR522一定要搞得非常清楚 還有角色扮演的工作 例如開狀銀行、通知銀行、委託人、付款人 務必搞懂 佔比很多題 其他都分配的蠻平均的 每個各考一點 一定要刷至少十屆考古題 下面筆記僅供參考🔫 祝大家考試順利 國外匯兌 申報方式: 外國金融機構辦理結匯時,必須授權境內的金融機構(通常是解款行)作為申報義務人。 結匯限制: 境外外國金融機構不得利用匯入款項直接辦理結售為新臺幣。 外幣收兌處 台灣銀行 每季終了次月15日前→台灣銀行列報→匯總送央行 疑洗錢→10個營業日內 每人每次3000美元/2萬人民幣現鈔 外幣現鈔 結匯金額達50萬,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單 未涉及→不用 偽鈔 美元→200。人民幣→1000 報警(未達 作廢剪角) 出入境 新臺幣10萬 美金1萬 人民幣2萬 →報海關 機場→5000美元 銷戶→新台幣五萬 裁撤→一週內 票匯(D/D) →❌發票人是否背書 匯出匯款→將匯票正本交予匯款人 →受款人憑匯票向解款人請款 camt.107 DBU DBU 不得以支票存款,但可轉讓 得接受顧客以外幣票據存入外匯存款 OBU OBU得依業務需要,選擇辦理人民幣以外之任何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該外幣支票有下述限制,包括記名、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禁止委任取款,以及不得收受、支付外幣現金,或兌換為新臺幣提取。 開放初期,票據之清算透過各銀行同業存款帳戶採託收方式辦理;該項業務量增加達一定規模,再行研議建立票據交換清算制度。 不可轉讓 Cash Letter →有條件入帳,全額入帳,風險較高 →未見正本,票據追索權3年 美、加 國庫支票 1年 →政府保有追索權,除破損或過期外 Collection Letter →最終付款 →遺失可以影本/擔保書求款 美國→支票偽造 ,3年追索期 支票正面偽造→追索期1年 →將光票直寄給付款行請求付款 解款行解付時 →❌押碼是否相符 694外幣互換兑入→未設有細分類 post dated →票非即期 IRREGULARLY DRAWN → 支票填寫未完整 Short put →賣一個賣權 PAYMENT COUNTERMANDED BY THEDRAWER →此票已停止支付 Insufficient funds →存款不足 大陸地區→經濟部 保證金交易→槓桿 大額結匯→指定銀行 台幣匯率選擇權業務→承作對象以國內外法人為限 Cover payment → 008解款行,009存匯行 ########%#*%#}}{{]]]{}#]+]++]]+[+]++[+[++[+[++[+}#*%*%*%**%%%#+%+%++%+%++##+##+#++#+#++#++#*#+}++}++}***{^}^}^}^***}*}*} 進出口 EXW →賣方工廠。強制性檢驗費用 FCA →貨交運送人。 適用多種運送方式、無義務 CPT → CIP →。 航空運送單據 DPU →目的地交貨。 卸貨 DAP →。 無需卸貨 DDP →。 買方協助取得官方批准 FAS → 裝運港船舶邊 FOB →裝運港船舶上。載至買方指定的船,加註指 定轉運港 CFR →上。 加註目的地港 CIF →上。 載至買方指定的船上才算交貨 L/C →押匯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國際金融、證券、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金管會 業務主管機關→中央銀行 不得辦理投資 境外→ 外匯存款 境內外→外幣授信業務 管理外匯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財政部 外匯業務機關→中央銀行 台灣大陸金融往來 主管機關→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UCP600信用狀業務 開狀銀行對符合提示須予兌付之確定承諾 不可撤銷 開狀銀行→拋棄瑕疵 通知銀行→對外觀有義務 指定銀行→可在其處使用信用狀銀行 轉讓→❌裝運期間延長 合格的→❌受益人✍️ 保兌→不受拘束 全套正本提單,無須經受益人背書 ❌ → 指定銀行之信用狀不得在開狀銀行使用 ❌保險經紀人投保通知書 UCP600及ISBP →❌須經受益人簽署 ❌cover note ❌國內聯行保兌 不得變更保兌條件 不得減少數量 14/D →包裝單 不可轉讓信用狀發票人→信用狀受益人 信用狀受益人→被開狀銀行拒付 小心→buyer’s cargo receipt 仍可接受→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 未獲付款公正費→remitting bank 不屬於→master receipt 信用狀修改/取消→ 無需徵得非保對銀行之通知銀行 UCP600及ISBP745 → 商業發票無須簽署亦無須標明簽發日期 最遲裝運日不能順延 5% UCR522進出口托收 提示→依托收指示將單據交付付款人 可直接匯付托收銀行 進口商承兌之匯票→保管於代收銀行 未敘明→僅得憑付款交單 代收銀行未同意→直接匯付托收銀行 托收之當事人→委託人 依托收指示,提示之對象→付款人 當事人不包括→付款人(Drawee) ❌匯票應以國外代收銀行為付款人 ❌ 光票託收一律不接受部分付款 →提示銀行須託收指示書特別授權時,始得受理 Collection instruction. &. urc522 ISP98外幣保證 3個營業日 (非不合理)7個營業日(不合理) →專為擔保信用狀 →保證業務量身製作 →❌不得請求他行對保 遠期信用狀賣斷 GRIF應收帳款承購 書面協議優先 非當事人→processing bank 三個月,賣方 Forfaiting 遠期信用狀賣斷 →❌信用狀美元為限 不兌現,買斷者無權向賣出者追索 →❌預支價金申請書 是否買斷→ letter of credit 買斷行收取→貼現息 D/P , O/A不適合 →阿根廷阿根廷180天 付款方式→ seller’s usance L/C →利息由受益人負擔 (為規避進口國之國家、政治風險及開狀行到期不付款之信用風險,出口商可將業經開狀行承兌之匯票或承擔延期付款義務之責,以無追索權之方式賣斷以取得融) Factoring 信用狀讓渡書→信用狀之受益人 →❌以跟單信用狀為交易基礎 當事人→❌進口帳款承購商 → ❌預支價金之融資由進口帳款承購商提供 賣方將根據買賣合約所產生交易之應收帳款,售予應收帳款承購商 Factor →❌寄送運送單據 →❌賣方遠期信用狀向下匯票之買斷 開狀→非factor eUCP →❌統一慣例 2.0 →自收到🔔完成通知次ㄧ銀行營業日 After sight →承兌日 Advising bank →通知銀行 Reimburse bank →補償銀行 Claiming bank →求償銀行 Collecting bank →代收銀行 Protest →拒絕證書 Principal →委託人 Remitting bank →匯款銀行/托收銀行 acceptance L/C ,deferred L/C →到單時信用狀申請人無須即期付款 Provisional invoice →不可接受 Marine bill of loading →可轉讓的運送單據 Letter of indemnity →瑕疵 ISSUING BANK → 買方向其往來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 進口外匯→✅副提單背書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押匯銀行求償→立即付款 STANDBY L/C → 保證 以開狀銀行之立場主張拒付 About →10% GRIF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統一規則 國際金融→不可收受外幣現金、不可以外匯存款兌換新台幣提取 URR →如開狀銀行欲使求償銀行向補償銀行求償以取得應得之補償款項時,開狀銀行應及時向補償銀行提供適當指示 或授權,以履行該項補償之請求並敘明補償是否受有效之國際商會何種規範? 漁業→可開發信用狀可外幣融資 Collection bank PLEASE HAVE THE DRAFT AVALIZED BY YOUR GOOD BANK 相對保證 The Guarantor is requested to confirm to the Counter-guarantor the issuance of the Guarantee. 國內信用狀(LOCAL L/C) →❌原始信用狀若係不可轉讓,則出口商不得至其往來銀行申請開發國內信用狀 托收 拒絕付款 →5 日內做成證書 →經第三者承兌,做成證書4日內,通知背書人或保證人 外幣保證 國內顧客為限 →❌旅行保證責任之結匯應以銀行為申報義務人 單據審查→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兌付或讓購的確定義務→開狀銀行及保兌銀行 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出口信用狀通知及保兌業務 信用風險→倒閉 OBU → 境外客戶;外幣應收帳款,並應以外幣收付 跟單信用狀→貨款支付 →非外幣保證簽發之型式 出口押匯→❌買斷業務 出口押匯,不構成瑕疵→ 產地證明書簽發日期晚於貨物裝運日 海運提單為物權證券,可經背書轉讓 保兌銀行意指經開狀銀行之授權或委託,對信用狀加以保兌之銀行 出口託收之匯票 →匯票上須註明付款人為代收銀行始能辦理託收 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 →指定銀行辦理顧客進口貨物開發信用狀時 銀行開發進口信用狀→國內 在開狀額度內開發信用狀時,運送單據之受貨人(Consignee) 原則上應作成下列何者? →開狀銀行 ISBP745 commercial invoice →invoice 非四角關係→通知銀行 雙承購商→ 若為買方信用風險導致之不付款,合作承購商對賣方有追索權 最早之裝載日起算 相對保證→ 當受益人只接受當地銀行所簽發的保證時,則國外指示人須指示其往來銀行簽發下列何種保證函給受益人當地銀行,再由受益人當地銀行轉開保證函給受益人? D/A →托收到單後仍需辦理匯票承兌 →匯票承兌後 (下列何種付款方式,出口商可利用國際應收帳款 承購業務將其應收帳款出售予銀行或進口國之應收帳款承購商?) 銀行向船公司擔保→數量 保證函→❌free Master /back to back →契約行為 →❌不符可主張拒付 提單<B/L>所載之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通常為下列何者? → 買方或其代理人或其報關行 產地證明書→不得以非信用狀之受益人為發貨人 副提單→運送單據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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