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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系學會管委會名義寫黑函天理難容

本人張李莎為上學期進修部法律系學會管委會主席。 昨日我在班級群組收到行政指導老師之審核決定書,內容指出:因前會長已休學、喪失學生身分,依法已當然解職,因此彈劾案不予處理,無須再進行彈劾程序。 但我注意到附件三中,出現一份以「管委會」名義寄發之存證信函,內容除要求前會長返還公款、道歉及辭任外,更直接指控其涉嫌侵占罪,且副本寄至校長室。 然而,依本人記憶,並搜索過往管委會群組紀錄,以及向其他管委會成員確認,上學期管委會開會期間: 1. 未曾決議寄發存證信函 2. 未曾表決認定前會長涉犯業務侵占罪 3. 更未授權任何人以「管委會」名義對外發函 即便退一步而言,若真有相關授權,該存證信函擬稿後,也應至少送交全體委員閱覽確認後,再以團体名義發出,而非由個人自行決定。 管委會作為學生自治組織,應遵循尊重、合法、平等、民主等基本原則運作。無論對任何人的評價如何,都不應跳過程序,更不應在未經討論、決議與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管委會」名義對外行事。 目前已聯繫不到前會長,因此我才選擇公開說明。若後續需要釐清事實,我願意配合提供聊天紀錄、會議錄音等資料,做證說明。希望你不要誤會管委會每個人都要整你。 活著的每一天,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問心無愧!
megapx
留言
B5 沒證據就不要跟風到處出一張嘴!以為當鍵盤俠就能逞一時口舌之快? 請拿出證據來證明當初113年立法院取消的人是誰!沒看到是自行退學的那位偉大的前會長嗎?底下已經有人把證據都截圖出來了,還在扯是那個學姐那個張小姐?是不是被張小姐抓到把柄過才在這裡挾怨報復? 還有中配不要到處討拍取暖~ 既然是前系學會管委會前主席,前因後果這位前主席不是應該要更清楚嗎?把開會證據都拿出來(快點)在線等~ 覺得前會長挪用公款再把錢放回去就沒有犯罪了?那前主席是在哪裡學法?竟然這麼厲害👍世界都沒犯人了(嘖嘖) 管委會前主席這麼包庇前會長的犯罪行為,還是專門只針對女性來嘴炮? 別說自己是誰的直屬,被抽到人衰小死了⋯⋯只能說當作做功德迴向大眾! 管委會前主席這麼力挺前會長,殊不知私底下也是說過跟前會長牠共事很衰⋯諸如此類的鬼話。 是不是要把事情鬧大中配才會乖乖閉嘴🤫 慢慢來⋯很快司法會還給大家一個公道,那些盲挺的人事後別急著找當事人道歉! 真的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