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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系學會管委會名義寫黑函天理難容

本人張李莎為上學期進修部法律系學會管委會主席。 昨日我在班級群組收到行政指導老師之審核決定書,內容指出:因前會長已休學、喪失學生身分,依法已當然解職,因此彈劾案不予處理,無須再進行彈劾程序。 但我注意到附件三中,出現一份以「管委會」名義寄發之存證信函,內容除要求前會長返還公款、道歉及辭任外,更直接指控其涉嫌侵占罪,且副本寄至校長室。 然而,依本人記憶,並搜索過往管委會群組紀錄,以及向其他管委會成員確認,上學期管委會開會期間: 1. 未曾決議寄發存證信函 2. 未曾表決認定前會長涉犯業務侵占罪 3. 更未授權任何人以「管委會」名義對外發函 即便退一步而言,若真有相關授權,該存證信函擬稿後,也應至少送交全體委員閱覽確認後,再以團体名義發出,而非由個人自行決定。 管委會作為學生自治組織,應遵循尊重、合法、平等、民主等基本原則運作。無論對任何人的評價如何,都不應跳過程序,更不應在未經討論、決議與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管委會」名義對外行事。 目前已聯繫不到前會長,因此我才選擇公開說明。若後續需要釐清事實,我願意配合提供聊天紀錄、會議錄音等資料,做證說明。希望你不要誤會管委會每個人都要整你。 活著的每一天,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問心無愧!
megapx
留言
B8-1 你這位中配到底是一直在靠腰什麼啦? 這些都是在你上學期管委會主席任內應該做監督的事, 是你失職,沒監督作為,一直護航怠乎職守的前系學會會長,還讓他在本學期退學跑掉了, 你才是最天理難容的人! 那位你管委會主席任內的管委會成員之一的吹哨者,他要用什麼名義去發存證信函通知系學會會長歸還公款,且他也用他個人名義循司法途徑去提告前系學會會長,現在也已經在司法程序中了, 你這位中配是上學期的管委會主席,你也已經卸任了。但你想對以上這些你任內所發生的事,要是不爽、不滿,你也可以去提告他! 而不是在這裡獵巫吹哨者! 要是你還裝傻不知道你任內的管委會委員之一的吹哨者是誰, 不如去問和你經常私聊的熱火朝天地前系學會會長林前同學,他收到檢察官傳票的時候,不就知道原告是誰了嗎?! 你有什麼不滿、有什麼意見,你就趕快去依循任何正常的管道去申訴、提告都可以! 是跑來Dcard上面開版靠腰什麼啊? 你還好意思,開聳動標題呢! 最天理難容的就是你這位上學期管委會主席!負責監督系學會責任卻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