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國中會考成績
國A+數A英A++社會自然B++
後面去讀了第三志願 結果那時候耍蠢
直接擺爛 高一上學期只過了五科(英文 美術 多元選修 生命教育 閩南語)
然後寒假就休學了 後面去年轉到私立因為違反校規結果被強制休學(老師叫我一年後復學)
但公立跟私立真的差很多 完全不想讀私立
但是今年沒報會考來不及 明年再考的話我19歲要和一群15歲的一起上課 完全無法想像 所以說準備明年直接考大學(114學測)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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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找不到任何一條是你可以適用的
一、分發入學學力資格
本招生採先審核學力資格後登記分發制。考生不具有其他招生管道錄取資格(詳見第8~9頁),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學力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後,得參加登記分發志願經分發進入大學就讀:
(一)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
1.高級中等學校。
2.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3.五年制專科學校。
4.高級中等(職業)進修學校。
(二)曾在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轉學、休學證明書者: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
(三)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轉學、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四)修習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之學生,其修業情形一至三年級屬高級中等學校者,得比照第二款辦理,其一至五年級屬五年制專科學校者,得比照第三款辦理。
(五)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者。
(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七)退伍軍人及在營官兵參與下列任一考試及格者:
1.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2.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八)曾在下列之軍事學校畢業 (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持有畢業證書者:
1.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
2.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空軍幼年學校(或前預備學校)幼年學生班。
3.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九)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十)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者:
1.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之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之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之技術士證。
(十一)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第一或第二款規定者,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方可參加登記,並須於入學大學時,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查證及認定。應屆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應先以歷年成績單參加登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前開程序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切結內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十二)具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第一或第二款規定,持有學力證明文件(含成績單)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方可參加登記。應屆畢業生應以歷年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參加登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之正式證明文件(切結內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中二年級之國外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登記,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登記,但大學得視其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十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學生,學力資格比照國內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年滿22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4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五)年滿18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15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六)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40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十七)完成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持有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尚未取得前開證明者,應先以其他相關證明(如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等)參加登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實驗教育證明文件(切結內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十八)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並經考分會專案審議通過者,得登記校系分則中同意受理之系組為志願。
(十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並經考分會專案審議通過者。
B2(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