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 113學測社會第5題,大考中心硬拗?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今天大考中心公布了試題疑義的意見回覆,我寫了意見給大考中心,卻覺得他們回覆得很不用心,而且硬拗。
從「新」原則的定義是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後』」之法律;從「舊」原則則是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所以要在「法律有變更」的情形,才有必要討論這部法律規定是從「新」還是從「舊」,啊這個題幹就只有提到有吃飽太閒的網友覺得要修法,根本就還沒有修,怎麼會需要討論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就只有現行法律,是要從什麼舊? 而且我也沒有用什麼奇奇怪怪的少數學說,全部都是援引法條跟實務見解。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第1條,沒有要求「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這個要件;從舊從輕原則是刑法第2條,則有提到「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但大考中心直接忽視避談法條本身,逕行認定「從舊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真的讓我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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