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 備審問題

想請教一下 在特殊選才的備審資料中寫自己喜歡上攝影的契機 但一開始沒有什麼特別的事件或人物影響 是在國二的時候 因為看到喜歡的景色、街道 所以開始想用相機記錄下來 之後才逐漸對攝影產生興趣 這樣的經歷可以怎麼寫 才能呈現出自己對攝影的熱情與想法 不會顯得太平淡或缺乏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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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不代表你有能力 特殊選材還是要強調你的專長與能力 最好還是有得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