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家機關做行政,別讓「小江」害你寫檢討報告…關於小額採購的血淚教訓

​大家在學校或機關辦行政,是不是都有一種「小額採購沒關係」的錯覺? 幾千塊修水電、叫便當、買文具,流程簡單,打通電話熟廠商就來了。 我也曾這樣想,直到最近被審計部揪出來,上了人生最扎實的一堂課。 ​故事是這樣的,我這有一位配合很久的水電行老闆,暫且叫他「小江」。 小江這人手腳俐落、隨傳隨到,哪間教室燈管不亮、哪顆水龍頭漏水,他比我還熟。對學校來說,找小江就是再日常不過的小額採購。 ​結果,今年我收到了審計部的「大禮包」。 ​😱 沒人知道的「地雷」 ​審計名單一拉開,我差點沒暈過去:「小江竟然是拒絕往來廠商?」 ​原來小江不是在我們這邊出事,而是之前在別單位的案子裡涉及「借牌」,被依《採購法》停權了。 最荒謬的是: ​我不知道(因為小額採購又是熟人,我沒每次查)。 ​主任不知道(因為金額才幾千塊,覺得不必太複雜)。 ​連小江都說他不知道(他以為只是不能標大案子,不影響修水龍頭)。 ​但審計部只問一句:「採購當時,你有查詢嗎?」 ​那一刻我才懂:行政的重點從來不是「你知不知道」,而是「你有沒有查核的痕跡」。小額採購不是「法外之地」 ​很多人(包括以前的我)會覺得: 「這種小店又不上網標案,怎麼可能被停權?」 「15 萬以下的小額採購,不是逕洽廠商就好了嗎?」 ​錯!大錯特錯! 依據《採購法》第 103 條,廠商只要被刊登公報,停權期間就是「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白話文:不管你買的東西是 5 萬還是 500 元,只要他是黑名單,你跟他買,你就是違法。 ​即使《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5 條讓你免報價單、免公告,但它沒有免除你「不能買黑名單」的責任。 行政保命符:我是怎麼自保的? ​現在不管是訂 80 元便當還是印 100 元講義,只要是對外採購,我一定做這件事: ​上電子採購網查「拒絕往來廠商」。 ​有統編打統編,沒統編打店名。 ​截圖!截圖!截圖!(要把日期時間截進去)。 ​併入請購資料存查。 ​這個動作花不到 30 秒,但它的價值不是「查到什麼」,而是萬一哪天審計站在你面前,你可以挺直腰桿說:「我當時查過了,他是合格的。」 ​ 最後一段話 ​行政這條路,最可怕的不是那種一看就知道很危險的大案子;而是這種你以為是「日常小事」、「熟人配合」,結果最後讓你寫檢討報告的小水窪。 ​小額採購查詢,不是為了增加程序負擔,而是為了讓你在出事時,能證明自己「已盡力」。 ​結果小江讓我們單位變成以後,所有採購都要附查詢頁面,才能請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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