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擔任「一人人事室主任」,最近真的讓人非常困惑:當初上級機關到底是用什麼標準在設算員額基準的?業務單位與人事單位的人力配比,根本存在巨大的平行宇宙。
1. 人力配當的荒謬對比
以學務處召開性平會或者導師會報為例,一次會議動員 4 人:一人簽到、一人主持、一人紀錄、一人帶位。 反觀人事室召開任何會議,上至主持、下至帶位與紀錄,全套四大功能獨自一人包辦。
2. 公文與行政量的巨額失衡
許多業務單位一整個月份的公文量,加起來還比不上我一個人。 光是每個月的公文績效統計,我個人上個月就要辦理 120 多件線上公文(都是主辦);這還完全不包含會辦公文、各類統計報表,以及非線上公文的龐大雜務(例如差勤系統裡看也看不完的請假表單)。
3. 高風險與高承擔,考績卻極不友善
一人兼任所有業務,承擔所有權益風險,但人事主任並沒有「保甲」。 近 4 年來我有 3 年考績拿乙等,每年大概會因為填錯小報表被記 1~2 次小缺失。但我從未犯過敘薪錯誤、發錯薪水、算錯甲等考績人數,或搞錯退休案件導致同仁權益受損等重大失誤。在極高的工作量下,微小的行政瑕疵卻直接否定了全年的努力。
4. 頻繁兼任代理,責任加倍、保障不如幹事及一般教師
一人主任還得配合輪流去代理他校。代理期間,他校的業務不會憑空減少,除了額外耗費交通往返時間,公文量直接翻倍,每個月換來的只有微薄的 3,000 元兼職費,有學校老師還說到,她超鐘點10小時比我一個月的兼職費還多。 更慘的是,看過其他主任因為不熟悉他校業務弄錯細節,被記缺失後當年度甲等直接飛走——承擔高風險與高強度,處境與保障甚至不如學校的幹事或組長。
大家覺得這樣的工作環境合理嗎?還有人會想要來當學校的人事主任嗎? 如果還有熱血想來的,非常歡迎,請趕快來解救大家無休止代理的夢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