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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為了基礎訓購買月票,核銷一定要算天數比例嗎?

匿名
大家好:
最近要上簽申請即將到來的基礎訓交通費,遇到一個關於月票核銷的實務與法規疑問,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機關作法。
受訓期程:實體課程共計 15 天(跨縣市通勤)。
住宿狀況:申請住宿「未通過」,必須每日通勤。
通勤費用對比:
通勤(無月票)每日往返15天票價合計約比月票多了近2,000元。
【目前遇到的問題】
查詢主計總處有過一個函釋(主預字第1120101654號函),但該函釋主要規範的是「員工原本自己就擁有定期票,因公出差順便搭乘」的情況,才需要用天數按比例(15/30)拆算核銷。
但我自己本身原本沒有買這張月票,完全是純粹為了這次受訓上課,才特地去購買。
以整體經濟效益來說,直接幫機關省下了近2,000元,符合節約公帑精神。但因為訓期只有 15 天,月票卻是一次買一個月。
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機關實務:
這種「純粹因公務受訓才購買」的情況
1.審核通常會直接「全額核銷」?
2.還是承辦人依然會一板一眼地要求按比例折半(15/30天)呢?
因為有問過我們機關的會計人員,他覺得要照比例,只能核半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