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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把「我是照長官指示」當護身符。

長官一句「照辦」,下面的人可能賠掉整個公職生涯 宜蘭前消防局長徐松奕涉貪案遭起訴。依媒體報導,檢方認為徐松奕面對偵查有「推諉卸責」情形,並以犯後態度不佳等理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張姓前科長、林姓與賴姓科員,檢方反而特別指出有「遵循長官指示」而觸法的情節,並替3人求減刑、緩刑甚至免刑。 這個對比,真的值得所有消防人員看清楚。 消防體系重階級、重服從,很多人聽到「局長交代」「科長叫你辦」,第一個反應就是照做。但長官一句「照辦」,基層如果明知道有問題,卻因為壓力或一句「以前都這樣」就照辦,最後進到檢察官卷宗裡的,不會只有下命令的人。 公款、核銷、採購、不實單據、補做資料、修改數字,只要你心裡曾閃過一句「這樣合法嗎?」就不要再用「長官交代」說服自己。 事情爆開後,長官可以說細節不知道,但你簽過的名字、做過的文件、傳過的訊息,都還在。 更別忘了,檢方現在願意替部分下屬求從輕,不代表法院最後一定會免除責任。刑責、停職、工作、家庭,代價可能一起來。 服從長官是職場倫理;服從法律,才是真正不能跨越的底線。 而且最現實的是:對「列警察官」任用的消防人員而言,涉貪遭起訴後,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者,在第一審判決前就可能依法停職;若最後貪污罪有罪判決確定,甚至可能連公職都保不住。 所以不要再把「我是照長官指示」當護身符。 遇到違法或明顯不合理的指示,請先保護自己:重要交辦要求留書面、LINE不要刪、公文前後版本要留;對核銷有疑義,就把意見寫進簽呈;若已涉及刑事不法,就向政風、上級機關或檢調依法反映、告發。 不要替任何長官銷毀證據,不要補做假的資料,不要因為一句「大家以前都這樣」就簽下自己的名字,更不要以為「錢又沒進我口袋」就一定沒事。 主管真正該做的,是替部屬擋下違法的事,不是利用階級壓力把部屬推進刑事案件。 你辛苦考進來、受訓、輪班、救護、救災十幾二十年,背後還有家人。這些都不值得拿去替任何人的一句命令買單。 真的覺得有問題,就留下證據,依法拒絕、依法反映。不要等到檢調找上門、名字進了起訴書,才後悔當初沒有把一句「我不同意」留下來。 保護自己,不是背叛長官,是守住法律,也守住你自己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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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SB官和他的約雇呢?什麼時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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