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急求救 高考上榜 補休跟慰勞假的問題

抱歉大家 因為我問銓敘部,他們說要問自己機關人事 我問了機關人事,人事給的回答不太清楚,只好上來求救 我去年高考初任10/27到現在的單位上班,目前在台北市政府下機關 今年又逃離現在單位,想好了要在10月27號到新單位報到(剛好滿一年) 想問原本的補休跟慰勞假帶得走嗎? 我查網路上好像都說只要離職跟到職日壓同一天年資不中斷就好 這樣今年慰勞假就可以完整帶去,明年也可以完整計算? 補休是不是因為不同機關(即使都是北市府下)也不能用?是不是只能休完? 我不想辛苦的假被吃掉阿
留言
借串問 想請教人事/公職前輩關於保訓會這份函釋(公保字第1120009225號)的理解是否正確: 我的理解如下: 1. 一般正式公務人員間的「商調/遷調」,原機關未休完的補休時數,可以直接帶到新機關繼續休(新機關無准駁權)。 2. 但如果是「現職人員又考上高一階考試」(例如五等考上三等受訓分發,新缺無法先行派代者),因為受訓前必須先向原機關辦理「辭職/離職」,所以不能把補休帶去新機關。 3. 承上,辭職人員的原機關未休畢時數,依保障法第 23 條第 4 項,屬於離職除外規定,原機關必須全額結算為現金加班費撥付(即使原機關沒預算也不能以嘉獎代替)。 請問針對現職考上更高等考試的離職補休處理,這樣的法規理解是否正確?謝謝各位前輩! (以上有請AI稍微梳理過見解)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