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考機關我有跟保訓會再申訴與復審,
1.原因是霸凌部分:不給吃飯、不給上廁所、不給下班,每天加班到半夜善後主任出包、經痛請假一小時被要求要證明+要發燒才可以,暈倒、血尿請病假不給看醫生,因為主任說不會業務
2.復審的部分是欠我代墊費、交通費、加班費、延遲薪資二個月、被霸凌一人接6-7人業務才辭職,辭職的部分
先向市長信箱接教育局首長信箱分別寫要向原機關(學校,學校之前沒有申訴信箱,現在才有提供霸凌專線)申訴、要求一份行政處分後復審,最後分成霸凌部分像保訓會再申訴、欠錢部分向保訓會復審,教育局回覆學校有依法處理,相關問題請找學校(我把這個回覆當行政處分),像保訓會再申訴、復審,但最終得到結果是用民眾信箱,非正規獲得行政處分,再申訴、復審不受理,離職部分超過復審期限
很難過,還是沒有成功,曾經一度覺得活不了
哭了很久很久,難道花很多時間努力考試、拼命從報到第一天到離職當天每天都加班到半夜、假日也是,人家過年我還在善後報到前機關出的包,離職後還繼續回覆他們如何處理業務(沒接到主任電話,在新公司忙,主任還打電話給我家人問怎麼報所得稅,他沒報過),離職前也把下個月的業務都先弄好等等,拼命的新人就該這麼被對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