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上實習期間是一年,這是進去四個月第二次的結論;沒有適應期、硬體設施不足、給的薪水、職等比別人低。
孫課長一開始說出「這是密件,如果外流你會有問題。」但沒想到等提離職後就開始「千萬不要覺得我們要逼走你,現在這個時代不能這樣了。」、「要不要等考完試再離職?」、「你很認真,有沒有想吃什麼喝什麼?我請你(離職前2天)」、「你離職,家裡真的沒有怎樣嗎?(離職前2天還在問???)」
媒體報導後,孫課長開始狗急跳牆,「嗯欸...當時我們也想要拜訪您.....」、「我們當初沒有要讓他走」、「當時工作繁忙所以講話沒有顧慮對方感受」、「我就是做得不好我也沒話講」、「我也知道說我講話、表達...」(打給當事人家人等不相干的人開始辯解)by 媒體報導後第一個工作日,孫課長結結巴巴口才爛得要死的辯解電話。
114.12.03 文末更新當時被說「不能影印」的走道照片,機器擺在側邊。輪椅無法接近。
她說的「OO課很多工作你也無法從事」在當時我也還沒被她指派去做,如果要在四個月內就把課室內所有人的工作學到會也根本就是刁難新人。分發課室是主管的權限新人也無從選擇。
「不能做OO工作」的表達也很奇怪,就像視力不好戴眼鏡不代表看不到欸。當時就四個月而已根本就還沒做就得到這結論;就連離職簽送出去被處長問是什麼障礙導致要離職,卻因為當時沒電梯;只有孫課長一個人去跟上面說。問題在哪很明顯吧?(不然她就不會說面談紀錄外流「你會有問題」了。)
孫課長在媒體報導後必須從公司方被動得到我的現職資訊就是最大的報應。因為這個人,我必須服用安眠藥或褪黑激素才能入睡,即使是拿到公務人員銓敘後的現在。
我真的對孫課長恨之入骨。
給一些同樣使用輪椅代步的朋友們做為職場選擇的參考,其實我不會說這個公司是不好的地方;但如果你跟當時的我一樣年輕,那...考進去以後書不要丟,哈哈。
只能說,不可能全世界都配合你改善環境;心態上的調適也很重要。請認真對待你的工作。(這點我絕對問心無愧)發現不適合就快走。
如果不幸有人踩著你的行動不便踐踏你,請相信若自己問心無愧;總會有還你公道的一天。(就像確定工作無虞後,剛好發生事件,可以順水推舟搭上時事讓他曝光。這個人再怎麼嘴硬最後還不是要在兩年後主動打電話解釋,甚至不敢打給當事人本人;而打給當初留下的緊急聯絡人,還是第二順位的「阿姨」,真的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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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7 大哥好:關於「要出社會本來就應該考量自身狀況與能力」這句話,除了代表您很幸運的不是身障以外,這種莫名的優越感更體現了您與孫課長在格局上的狹隘,本人這種離開的無所謂;但請不要否定還在公司內跟您還是同事的身障同仁。否則您只是側面替我證實了文章的真實性。
論狀況,您只是不是身障;論能力,您也只是蹲了久一點的員工罷了(如果您是古早年代高考或經濟部特考進去的高層那就算了,若是僱員等基層內升後撈到一個主辦或課長職位那您沒有任何資格評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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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這篇文章、媒體報導當下已考進公務體系,現已是合格實授正式公務人員,更新最後結論:
坦白說,其實有工作要求是合理的。
惟簡章規定一年實習時間,(共5次考評;2個月一次);卻只在第二次(4個月)就做出草率的決策(孫本人僅承認是敘述,非淘汰),且完全沒有具體改善方法建議,招的是身障缺卻把「無法改變」的身障當成缺陷;然而我也覺得職場上要求常人標準是合理的,可是沒有適應期(當時職等與薪水卻以身障本身效能為理由,與一般人有別;給較低職等與薪水)
瑕疵在於:
1、過於快(僅四個月vs.簡章實習期一年)而草率的結論(處室同仁有幫我提出)、集中身障侷限的描寫而沒有具體可改進的建議做法。
2、該課長本身的限制:綜合(口語+文字)表達能力低落,連帶考評文字精準度也受影響(一直重複否認自己寫的東西不是本意)
3、硬體設施的問題:影印機擺放位置狹窄等(在辦公室內不能靠近,到空間較大隔壁工安組的話就能自行處理。其他像廁所、飲水機因能自行克服就不贅述;這個單位給媒體的輿情澄清裡當然只會提到做了什麼,不會提到沒有做什麼:但我可以接受,在公司的四個月也沒有要他們配合我。)114.12.03更
對於一個40年來就只在一個地方工作過、而且有同公司出身的爸爸之老主管有過多要求,可能是刁難她吧。但身為大公司主管卻不具備該有的主管職能,對公司運作也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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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處長了,當時必須要讓你這個剛來不久的長官替一個能力不佳的下屬收拾爛攤子;在聽過您與我母親的通話錄音後,縱使對於你將孫課長包裝成「媽媽、大姐姐」形象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而且還是用2封e-mail做判斷)還有明知本人現職的情況下仍給出可以回去的提議感到匪夷所思,不過您一定也是出於想儘快解決事情才出此下策,能體會身為長官必須有扛責的壓力,故對您我基本上沒有什麼強烈的不滿。
至於孫課長,妳曾經跟我說過「也不能叫你打雜」、「老實說你去外面人家可能會講得更難聽」;問我「會不會覺得不甘心?」或一再用「不是我的本意」來包裝妳那些惡劣至極的評語。(以上全部都有錄音,只是懶得放了)
妳甚至可以跟我母親說自己對我「關懷備至」(實際上只要下班打卡走在我旁邊就可以被別人說妳「像媽媽」。坦白說,對我們來說根本就是奇恥大辱。
媒體報導後,妳第一時間選擇打給本人「阿姨」就是一件特別弔詭的事情;跟我母親的通話錄音更是不知所云、講話毫無邏輯可言、結結巴巴;實在納悶這主管位子究竟是怎麼來的。
妳說過「希望知道你以後做什麼工作,給我們一個改進的機會。」雖然當時已經覺得妳所有言論都是自相矛盾又虛偽至極;但當時就決定會用自己的方式「告訴妳」這件事,相信您現在也如願了。
在剛進去時,曾經相信妳是好長官;對妳當時施以的僅僅是下班打卡時的陪伴與閒聊也是真心感謝,卻沒有想到妳居然是這種人(更後來觀察妳在辦公室私下議論其他同事的時候,也開始有了戒心)
對於「老實說你去外面人家可能會講得更難聽」這句話,我認為妳已經說得很難聽,如果有人比妳更難聽的話,那叫做人身攻擊、叫羞辱;我不接受。
妳與我母親的聯絡,沒有強迫妳出來道歉已經是身為晚輩,對一個比我年長的長輩最大的寬容。
孫課長,請看清楚自己的「我寫的東西都不是本意」造成什麼結果。
另外,去外面後才發現腦子聰明的主管還是存在的,您的口才跟文字水準實在是不予置評。
兩年前台電東部某區處的孫姓課長,惡意逼走身障同仁,離職前還交代包含當事人身體狀況的面談紀錄是密件;如果外流「你會有問題」。
辦公室的空間過於狹小,無法順利使用影印機,課長竟然告訴每天以電動輪椅自行上下班的同仁「所以我說你應該看看可不可以用拐杖。」
「你都坐在位子上沒有動,經理都沒有看到你」但經理在另外一棟樓的辦公室,平常都被嫌慢了怎麼可能到處跑?要我動妳怎麼等四個月才說?
分明就是把同事壓力過大發病住院、人力吃緊的壓力,轉嫁到一個未滿半年的新人身上。
以下為其所寫的面談紀錄全文:
O君在OO課實習已4個半月,因為右側腦性麻痺坐輪椅每天只能做例行性工作,登記單發交及登記單鍵打資料核對、抄表資料上下傳作業,輔導計畫所訂之工作項目大多無法達成;又雙腳無法站立且雙手不協調,導致連影印、傳真、裝訂都無法處理。O君無法於時間內獨立完成表務抄表上下傳作業,需由導師從旁協助提醒才勉強完成,動作太慢工作效率不佳,影響團隊的工作進度與士氣。
已告知O君依xxx年新進身心障礙人員甄試簡章柒、工作訓練期間由台電公司各用人單位分階段進行考核,任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予以停止工作訓練,並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經理:雖然你肢體障礙先天條件不佳,但是大家都很關心你,也很樂意幫忙你,不懂的地方也有導師從旁教導協助,你應該比別人更努力,有空要熟讀規章、主動積極,讓自己動作更熟練,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不是考進來就會正式錄用,如果工作訓練成績不及格也可能會被刷掉,所以要好好學習。
課長:訓練輔導計畫有很多工作項目都沒有做到,像登記單整理、裝冊保管,無法獨力完成抄表資料上下傳操作及非常態報表核對、校核清單之複核,另用電登記單處理、電費OO開票作業等都還沒學到,OO課有很多工作你也無法從事。
所以請你想想有那些工作適合你可以提出我來安排,前提是你要能自己獨立完成的工作,否則要別人一直在旁幫你,這會影響大家的工作進度與工作士氣。
以上為課長所寫的面談紀錄完整內容。
離職前還要求修改離職簽中有關身障設施不足的內容,下面是離職面談評語全文:
O君平日工作認真、學習態度良好,服從性佳、遵守上班紀律,因O君個人另有規劃想找更適合自己興趣的工作,為尊重個人意願同意辦理離職。
因為是人生第一份工作,當時25剛碩班休學;沒想到清楚知道自己的不足;努力翻轉人生,卻在國營事業遭受到這種對待,離職前兩天才狂問未來規劃與家人反應,甚至說很認真所以她要請客;被拒絕後才瘋狂辯解上面所寫都「不是我的本意,你不要想太多」
若課長說的是真的,很明顯就是她的表達能力有問題;何況這些文字出自她本人之手。
離職後,重新考試;到了一個友善的地方;卻在半夜想到這件事會不自覺的流淚,甚至開輪椅上班過馬路時會有想放開操縱桿的想法⋯⋯
妳後來出來選工會沒選上,被別人說是逼走同事的人、後面又被人跟上面投訴職場霸凌;雖然都安全下莊,但總有一天會被自己當時的行為反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