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計畫 耗材費被打槍國立臺灣大學如題。訪談了幾個人,給了餐盒,有收據(買餐盒的)有領據(對方簽收餐盒的)。然後主計室說這個為違反什麼對價關係blablabla。我問說給現金、禮券可以嗎,主計說要問出納會不會有稅款問題, 還要給主計知情同意書,證明沒有低於當事人利益,當初確實有寫這個現金價格....blablabla。 主計一直說耗材才一萬元,去報一些影印、碳粉、錄音筆一次大筆的消費比較好報。 越想越氣...我就用不到碳粉和影印,而且我計畫C803(預計經費那張)都列出禮券要多少個了。真的大傻眼。大專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