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 已小訂10萬 建商要漲價

國立臺南大學
大家好,我想詢問目前遇到的買房問題,希望大家可以回應我,非常感恩。 - 懶人包: 預售屋:買方付完小訂10萬。合約審閱期的第四天,賣方臨時總房價要漲50萬,並且認為他當初只是講預估價格,他有口頭告知可能會漲價,所以如果我們因為臨時漲價不買了,他不會歸還民法第249條說的兩倍訂金。 (補充)雖然他說不會還兩倍訂金,但是10萬訂金目前是說會歸還,我們確定收到10萬訂金會再跟大家分享! (再補充)留言滿多細節的,大家可以先看過再發問,非常感謝大家熱情回應。 - 以下正文: 我們上週看到一間桃園預售屋,預計2026年第二季完工,當天已經報價、知道購買樓層、格局、停車位等所有資訊,所以我們決定付訂金10萬,接著是「合約審閱期」五天(但是大部分建商都給七天)。 付訂金時,房仲「口頭」說他是故意用便宜的價格算給我們,因為他手邊的價格紙本還沒更新(五月初有漲價,但他人剛好休假),他想說試看看能否讓我們買便宜,當天甚至還有上演一旁櫃檯的主管?碎唸這位服務我們房仲的聲音,我當下只覺得是在演戲。 到了合約審閱期第四天,房仲來訊息說當初給的價格決定要再漲50萬,這對於一般收入的我們實在無法接受,我們便上網搜尋相關法條,「買方付完小訂後,賣方是可以再調動價格的嗎?」,我們看到民法第249條的第2款及第3有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及「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所以,我們就回應房仲:「(出示法條)因為你們賣方臨時漲價,如果我們打算不買了,是否要退還我們20萬?(雙倍訂金)」,他回應:「我當天有口頭說過有可能漲價,所以不會退還20萬。」,我們認為十分不合理。 請問大家認為後續處理辦法?我們對於這家建設的賣方有點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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