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2025年房屋稅與地價稅新制重點整理

根據財政部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有以下重要調整,並將於114年進一步強化: 1. 自住定義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或直系親屬設籍。 2. 房屋稅申報與稅單開立時點 2月的最後一天登記:稅單開給買方(新權人),寄送至契稅申報書填寫的房屋座落地地址。 3/1 後登記:稅單開給賣方(原權人),寄送至原有通訊地址。 3. 自住房屋稅率 單一自住房屋:全國僅 1 間房子,且現值低於各縣市標準,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戶籍,稅率 1% 新北市:2,350,500 元 桃園市:1,777,400 元 台北市:2,573,300 元 全國 3 戶以內: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戶籍,或直系親屬設籍,稅率 1.2% 4. 自住房屋稅申請期限 3/22 前需提交申請書:各縣市申請書格式不同,需留意當地規定,以免影響自住稅率適用。 5. 非自住累進稅率 ◉ 直轄市 2 戶內:3.2% 3~4 戶:3.8% 5~6 戶:4.2% 7 戶以上:4.8% ◉ 營業用:3% ◉ 非住非營:2% ◉ 非直轄市 1 戶:2.6% 2~4 戶:3.2% 5~6 戶:3.8% 7 戶以上:4.8% ◉ 營業用:3% ◉ 非住非營:2% 6. 地價稅申報與稅單開立時點 8/31 前登記:稅單開買方(新權人)。 9/1 後登記:稅單開賣方(原權人)。 7. 自用地價稅率 符合自住條件的土地,需在 9/22 前提出申請,各縣市的申請書可能有所不同。 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房屋稅自住與地價稅自用可一併申請。這些新制規範將影響房屋與土地持有成本,特別是房屋稅 2.0 差別稅率上路後,更需留意申報時程與戶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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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9月底出租,房客有申請租屋補助且成功,上網查我已經是公益出租人身份 不過目前收到的房屋稅是自用的1%,我剛剛打電話去問他說公益出租人要1.2%才對 但是他詢問完我資料後又說房屋稅是去年7月到今年6月計算,因為我出租的時間在9月底,且在7月前沒出租也有設籍所以適用1%,要明年才會更改稅率 我問如果我10月不租了更改成自用,那又變成1%嗎,他說對沒錯 我又問那這樣我不就都沒繳到1.2%的稅率了嗎? 他說對,因為已經變更成自用了 我想請問 我出租時間是在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中間不是符合嗎,為什麼還是1%? 那如果照他這樣說,不就等於我即使出租了也不會用到1.2%稅率嗎? 只要在期間內出租且又改回來不就都1%了 剛剛打第二次電話去確認,因忙線中沒問到,總機是跟我說1%比1.2%少不是很好嗎? 我說我當然知道,但就怕不是這樣會有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