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延期交屋

請問各位網友,目前手邊下定了一間兩房含車位的華廈,已繳了兩成頭期款百來萬,可以確定建商,交屋時間已經超過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所約定的時間,想問大家會選擇解約拿總價15%還是拿已繳貸款的萬分之五利息??更新:目前拿回15%的總價賠償款,總共拿回來420萬,多了180萬,要重新看物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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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跟妳說一下,合約書上完成日期不是交屋日期喔!真正的交屋日期是使用執照核發下來的6個月內喔! 如果妳的狀況確實是我上述的那樣,至於妳說要選擇哪一個比較好,要先看妳房子現在的進度比較好決定選哪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