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延期交屋

請問各位網友,目前手邊下定了一間兩房含車位的華廈,已繳了兩成頭期款百來萬,可以確定建商,交屋時間已經超過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所約定的時間,想問大家會選擇解約拿總價15%還是拿已繳貸款的萬分之五利息??更新:目前拿回15%的總價賠償款,總共拿回來420萬,多了180萬,要重新看物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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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上應該是記載開工日及取得使用執照時間,而交屋時間是取得使用執照後半年內 當初買的便宜,就等交屋時再索討「已繳款的萬分之五」利息,如果妳覺得從簽訂合約開始到現在房價都沒漲,或是妳有其他資金需求,那就請建設公司解約(現況已確定實現違約時間) 但不論哪一個,建商都不會輕易賠錢,妳得走消保會(只是居中協調)再上簡易庭,最終判決在法官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