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爸媽上了年紀想換到大樓住,於是找我跟弟弟一起商量在老家附近買一間新屋給他們養老,以往給的孝親費就由房貸取代。
目前狀況是弟弟沒辦法獨自負擔一間房子的房貸,而我自己是已經在外地成家立業,身上已經有一間房子的房貸再繳,所以爸媽是說這間房子的產權以及貸款都掛給弟弟,我則是幫忙出一份頭期以及每個月幫忙付一半的房貸。
但老實說我自己也不是特別有錢,扣掉生活費以及第一間的房貸,要再硬擠出第二間房貸,我基本上等於把原本能存的錢都砸在第二間房產上,我也有跟爸媽提過這個問題,爸媽的意思是房價以後也是會繼續漲,就當作是存自己的退休金,未來賣掉了我也能賺回來。
但我現在的問題是,這間房子的產權會只掛在我弟弟身上(因為我已經有一間房,考量到掛上我會有貸款以及稅的問題),我要怎麼確保我未來的權益不會受損?因為這個等於我要賭上我的後半人生在這間房身上。
目前想法是 :
(1)寫借名登記的合約,但聽人家說法律效力也存疑?要保留每年的繳款紀錄那些
(2)在土地藤本上壓上抵押權,問題是壓多少是個問題?我也不知道這間房子未來是漲是跌,價值能到多少?
想請問有無有經驗的卡友,知道更好的方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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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卡友的關心以及回覆,想了一個晚上真的受益良多,有熱心卡友提到我以這種孝親費的名義,到時去設定抵押權也會有問題,我覺得會重新思考一下怎麼跟父母婉拒共同買房這件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