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卡友救救我,之前交屋的時候就發現房子有漏水,跟房仲反應後,房仲請我們跟屋主簽了這個合約(房仲說因為錢是前屋主出,所以防漏師傅由他們找的為主),我們簽完合約也修了一次,現在颱風天房子整個大漏水,整個房間都淹水(離前次修繕不到兩個月),我們打給防漏師傅,師傅說如果是上次修的那幾個點沒修好他不加錢,但如果不是上次修的點要加錢才要修,但我又不是專業的我怎麼知道一開始應該要修哪些點呢?打電話給房仲房仲也說如果是新的地方可能要請我們自己出錢!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這樣有合理嗎?交屋有漏水不是本來就要負責到好嗎?我是不是被房仲的話術簽錯合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