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次曝光

#問題 買房踩雷!交屋發現漏水,照房仲安排簽約修繕,現在淹水了卻變成買方要負責?

求求卡友救救我,之前交屋的時候就發現房子有漏水,跟房仲反應後,房仲請我們跟屋主簽了這個合約(房仲說因為錢是前屋主出,所以防漏師傅由他們找的為主),我們簽完合約也修了一次,現在颱風天房子整個大漏水,整個房間都淹水(離前次修繕不到兩個月),我們打給防漏師傅,師傅說如果是上次修的那幾個點沒修好他不加錢,但如果不是上次修的點要加錢才要修,但我又不是專業的我怎麼知道一開始應該要修哪些點呢?打電話給房仲房仲也說如果是新的地方可能要請我們自己出錢!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這樣有合理嗎?交屋有漏水不是本來就要負責到好嗎?我是不是被房仲的話術簽錯合約了🥲
megapx
留言
先看合約第一點,從甲方同意免除乙方標的物上述瑕疵責任⋯⋯開始看起,代表乙方幫妳修過了就不會再負責。 再看合約內文字,免責的範圍 是廚房、陽台、主臥,ㄧ般來說,免責範圍,應該畫個圖 或拍照,標註陽台哪個位置,廚房哪裡的位置,就算沒有標記或拍照,也應該要用文字留下,例如:「陽台右邊左上角位置、廚房左邊靠外牆窗框下⋯」 而不是很籠統廣義的寫出在哪裡,這樣範圍太廣,單看文字,只要是廚房陽台主臥他都可以主張免責,這對妳不利。 最後把一二條寫死的在第三條⋯甲乙雙方自由意識下,協商溝通對內容充份了解,代表妳同意了,這些地方免責,不論修繕是在哪裡,除非你可以提出當時你簽約有的錄音,妳被拐著去簽或是妳意識不清下簽的證明, 或者提出賣方對其他既存漏水是故意不告知證明,就可以提出有特約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責任,主張366條該免責特約無效,否則只要是這三處,陽台廚房主臥,後續都跟賣方沒有關係。 所以,沒有什麼怎麼辦,也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因為這是雙方合意下自願簽的,合約本來就是文字遊戲,要寫的詳盡,建議如果是在上面契約位置漏水,就當花學費買個教訓,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