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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關於近日林業署油炸荔枝椿象事件的討論

前情提要
更新: 由於我最開始的提問與和版主討論時我的用語可能詞不達意,可能讓其他人以為我是想去辯護 農業部林業署本次活動, 這邊想特別說明 我本意不是想爭辯此活動正確與否,而是想去瞭解 法規本身以及法規執行的流程與狀況。 食藥署基於職責去阻止本次活動是合理的。 但我個人感覺法規尚有改善空間,食用昆蟲的推動仍有許多阻礙。 這邊有整理我本次查到某食用昆蟲判斷合不合法的流程(如有錯誤,再請不吝指教): A. 荔枝椿象》不屬於傳統性食品、不在公告可食用昆蟲中>沒有證明對人體危害>依據食品法,可開罰6萬~2億元 B. 紅蚯蚓、蠶蛹、蜂蛹、擬黑多刺蟻》在公告可食用昆蟲中>合法 C. 炸蟋蟀》 雖不在公告列表,但食藥署認定為傳統性食品> 合法 D. 虻蟲等中藥材》由中醫藥司及相關法規管理>經專家(中醫師等)可讓病患使用(但一般人若當食品用,則恐有違法疑慮) E. 國外可食用昆蟲(如:歐盟認可的飛蝗、黃粉蟲等)》食藥署有可能不認定為 傳統性食品(可能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不在列表中>如果要食用,則勢必要提出人體證明無害> 如沒有提出證明,則理論上仍違法。 (這一類到目前應該沒有任何人走過) 雖然我覺得法規不盡完美,但仍希望大家以自身及他人健康為出發點,去遵守食藥署的相關規定,如想嘗試食用昆蟲,盡量選用衛福部核准的合法可食用昆蟲,並留意自己有沒有出現過敏反應。 來歷不明的食用昆蟲很可能會損害健康,萬一出事上新聞,除了傷害自己和他人,恐怕又會加深國人對食用昆蟲的恐懼,抹煞提倡食用昆蟲人士的努力。 ———————— 原文: 不確定有沒有違反版規,如果有的話,我馬上刪文,感謝 正文: 這是最近的新聞: 林業署推炸荔枝椿象料理 食藥署:未公告可食用恐觸法
目前看起來雖說食品原料非正面表列:
但目前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目前的規範是 因為未在合法公布的食用昆蟲當中,且沒有得到安全評估確認,因此食用荔枝椿象及販售、體驗椿象產品違法的意思呢? 話句話說,是不是只要確認安全評估就可以過關呢? 一樣是給食藥署認定呢? 另外, 關於目前的認定,好像也有批評的反對聲音: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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