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業務話術了😩

去年幫兩歲的小孩買了醫療險,業務說依當下體況在健告書告知即可。 我有告知小孩是極低早產兒,且有住過保溫箱,也有開過疝氣手術,是否應提供完善病歷? 他說現在小孩體況正常沒事就當沒事。 不斷強調投保後兩年內沒事就沒事,如果有就醫等兩年後再送理賠,他有客戶曾經兩年後申請還理賠成功。 當下聽到很開心不用準備病歷,而且還有成功案例,完全相信對方也沒仔細查詢法條, 後來看完保險法後,驚覺嚴重性,覺得一定要補告知,結果業務不讓補告知,說會影響到他的生計🙂??? 我們目前仍有定期看診復健科(職能上課),我想可能會影響告知後結果。 仍想詢問版上各位大大,對於以下做法能否提供寶貴建議: 1.是否要補告知拼這三個可能:退保、加費、除外 2.解約? 一方面我們買到的是去年的實支實付,所以也相當猶豫解約。 今年的實支實付理賠金額真的很差嗎? 另一方面不想再給此業務承辦,但換人也可能是換該主管,是吧? 3.解約是否會留紀錄?影響日後購買其他家保險公司對我們提出為何解約的疑問? 4. 告知保險公司該業務的行為? 遇到不良業務真的覺得很靠杯😩 當初看到對方好像很誠懇、也很資深,經驗豐富,想說沒問題,基於信任才交給他處理的。 事後發現被話術,業務爽領佣金,風險我們承擔,心情真的很e04! 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才是對現況最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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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所規定的告知,「僅限」要保書上「健康告知」的項目,如果不符合就不需要告知 例如:題目問一年內是否是有疝氣治療? 這樣如果你是一年前開的就不需要告知! 不要傻傻的亂告知,只有對自己不利! 我曾經在失能險消失的最後一天,賣了一個客戶堅持要把感冒、跌到擦傷寫在其他欄位,結果就是只接受標準體拒保…從此買不到失能險… 另外2年是指2年內違反告知,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並且沒收保費 與127條已在疾病不賠無關,不會過了2年就沒有已在疾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