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校7-10月交通意外分析的錯誤觀念。

剛收到了學校發布的《110年度下半度交通意外統計分析宣導資料》,但閱讀後發現裡面宣導了錯誤的法治觀念,希望能夠在這裡跟同學分享並反亂撥正。
megapx
資料中提到「行人在路口時,請務必停下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的部分是完全錯誤的。 行人過馬路時的義務僅有「在綠燈時通行馬路」與「走在行人穿越道」而已,若是在無號誌燈的路口,行人更只需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即可隨時穿越馬路。 反而是汽機車駕駛是有責任與義務在行人合法過馬路時停下來讓行人先行, 行人如果在綠燈時或在無號誌燈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行走,是沒有義務要注意來車的。要求行人做出侵犯他們權利的事是非常不道德的,而這正是這個「分析宣導資料」正在做的事。 希望駕駛汽機車同學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時也盡好自己的義務,讓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先通行,而不是像宣導資料中所提倡的,期望行人自損自己的權利在過路口時停下。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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